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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崛起十方略之五 破旧立新 公开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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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旧立新 公开政务

  不破不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如果说,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人治社会已经给我国的法律留下了很多的非规范烙印,那么,废除这些带有人治烙印法律条款的任务就责无旁贷的落在了我们当代人的头上。尽管这些法律条款可能是在世或者离世的一些高级领导人参与研究并制定的,尽管这些法律条款对我国的社会过渡起到过重要作用,尽管这些法律条款曾经是这样和那样地被我国的许多领导人公开首肯并赞许过。但是,考虑到文明的进程,考虑到民族的发展,考虑到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废除阻碍社会文明发展的不规范条款,却是必须进行的。

  比如宪法,我们至今没有把物权、人权的内涵字样写进去,没有把政府组织的目的、权利源写进去,没有把如何监督最高领导人的条款写进去。尽管2007年3月16日,我国立法机关通过了《物权法》,但“物权”二字在宪法层面上却至今没有任何的定义,甚至没有说物权与行政权能否同时受到法律保护,没有说物权被行政权剥夺的时候如何解决,更没有说人权遇到行政权的时候哪个为大的问题。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行政权是可以剥夺物权的,比如拆迁和行政罚没,行政权也是可以剥夺人权的,比如《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权对人身自由权的剥夺。

  当然,仅仅树立了破旧法、立新法的观点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尽快公开立法程序、公开政令出台程序,公开审判、侦察、司法、执法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所有涉及社会成员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公开所有决策人员在决策和制定是非标准时的言行和依据,公开所有官员、垄断企业管理人员、以及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财产 、履历、社会关系、家庭成员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记录并保存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收入。因为只有公开,才可以让腐败分子和无赖无能的政府权利分子现形,才可以让权利分子敬业,才可以让他们对社会公众与社会规则产生畏惧。我们虽然暂时不方便讨论多党轮流的执政制度,但设立宪法下行政权、物权、人权、债权、知识产权并列且同时接受司法权调整的权利制衡体制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废除以强制拆迁权为典型的行政权剥夺物权、人权、债权、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这项任务可以交给一些大学与研究所进行设计,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其中立即可以列入议事日程的是: 设立监督体制、弹劾体制、投诉体制、以及官员罢免体制。其基本原则应该是从严治吏,一党执政也照样可以完成这些工作与任务。主要内容应该是:改革司法体制,让司法部管理公、检、法以及法律服务队伍 。降低公、检、法的行政级别,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四者的权利和话语权基本相当。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在工作中,如果律师不小心得罪公、检、法人员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比比皆是,但因为公、检、法人员违法被律师投诉而受到处罚的案件极其罕见。因为现在的公、检、法三长权利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甚至无法遏止的境界了。有的司法人员甚至公开声称,我没有权利保障你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但我却可以在一夜之间葬送你的政治生命。其权利之大,可见一斑。

  提高判例的法律地位。彻底杜绝不同法官、检察官、侦察员对同一类问题甚至是同一个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理解的弊端。

  改革税费制度,坚持一只手从民间取财,取消税收以外的所有政府收费。对破产人和困难人应该先退税,后保障。

  增强税收的调控引导功能。取消所有与海关、资源、物产、利润(包括超标准的 合法收入)、国家管理物资交易(包括违法现金流动)无关的养殖 、种植、生产、销售领域的所有税种。

  取消户籍制度,代之以社会保障卡制度或税卡制度。

  改革金融理念,建立信用体系,结合社会保障卡,推行电子货币,公开大额现金交易行为。包括全部的跨国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漏税与走私行为。

  修改破产法,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时候申请破产保护。

  强化节约理念。一些官吏为了中饱私囊,也为了制造所谓的产值,今天建,明天拆,随意的挥霍社会财富。建议对破坏或拆除百万元以上的官吏要进行处理,设立拆除、破坏重大项目财产资源的听证制度,设立拆一赔二的资源节约理念,从制度和利益链上限制权利所主导的拆迁行为。对垄断企业和政府随意消费或者说是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进行制度上的规范。

  废除所有与宪法抵触的法律和法规。比如现在正在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拆迁管理制度,可以剥夺人生命的刑法条款,都是与我国目前宪法抵触的。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是一个彻头彻尾剥夺人权、灭绝人性、阻碍人类发展的法规。理由有六:

  1、生育后代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我国虽然暂时没有直接把“人权”中的生育权写进宪法,但“生育权”的概念已经逐步为我国的法学界人士所承认,同时也被我国的最高领导人所承认。也就是说,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范的有效区域内,作为生命的人在出生之后,就拥有免于饥饿的权利,拥有按照自己意愿繁衍自己后代的权利,有要求逐步提高生活质量的权利,有接受社会教育的权利,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有选择工作和常年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来自于别人的恩赐,也不是来自于法律,而是伴随着生命与生俱来的,是应该受到任何一个政府、机关、团体和公众承认并保护的。舍此,是只能导致种群没落和民族灭亡的。

  2、区域经济发展缓慢与区域内人口绝对值大小没有直接关系。

  很多人都认为:如果不计划生育,世界就可能发生人口爆炸,社会资源就会因为枯竭而无法满足人类的消费。这是非常错误的。事实是:即使不计划生育,相对于人类来说,社会资源也不会枯竭,更不可能因为资源枯竭而导致人类灭亡。

  从资源的角度看:其仅仅是人类认识的一个相对概念。因为资源会随着人类的发展不断地被人们注入崭新的内容。在两百年以前,没有人认为电能是资源,没有人认为石油是资源,更没有人认为核运动也会是一种资源,甚至没有人研究过原子、电子和质子。而200年后的今天,我们不仅开发了电能,而且开发了核能源甚至飞入了外太空。那么,谁能保证说,200年以后没有人会把电子也粉碎并将其变成可以供应人们能量的可利用资源呢?谁能保证我们不可以把相应的材料进行解析重新组合后变成我们需要的相应物质呢?

  从空间的角度看:如果地球人真的相对的让地球人自己也感觉到多了的时候,人类很可能就会想办法把自己送到新的空间去发展,比如北极的冰川之中,西藏的雪山之上、诸洋的水底之下,都可能成为我们人类的栖身场所。再比如外星,外太空,也都有可能成为人类发展与生存的崭新领域。

  从科学层面上论,至今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没有被我们自己研究出令人信服的结果:那就是人类的生命起源究竟在哪里。因为包括我们在内的许多人也许永远都不会相信教科书中的结论:说人类是猿猴转化而成的。我们既然连自己从哪里来的都不知道,我们有必要预言我们的后代没有我们今天这样足够的发展空间吗?完全是杞人忧天。

  从发展现状看,人口密集的区域人类生活相对于非密集人口区域更加的幸福与美好。比如欧洲,比如日本,比如新加坡,比如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深圳等区域,都远远比我们中国内陆的人口密度高。有些地方人口密度甚至比大陆边塞地区平均人口密度高三到十倍以上,但我们能说这些人口密集的区域因为人多而发生人口爆炸了吗?我们能说这些人口密集的地方遇到了资源枯竭而生活单调并备受煎熬吗?!俄罗斯以及我国的青海、西藏、内蒙、甘肃、新疆人口密度相对于我国的很多地方来说就比较小,但我们能说这些地方的人类生活与文明发展比人口密集区域更加的美好吗?!

  3、适当的人口密度可以提高人口的素质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自然界生命能够不断进化的不二法则。人类文明的发展也是如此,如果没有竞争,人类可能就不会去奔波,去思考,甚至可能会贪图安逸而不会有机会有欲望去探索宇宙乃至自然界其他领域里的相关秘密。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在日本,有一种被推崇的精神,叫武士道精神。所谓的武士道,其实就是我国仁、义、礼、智、信以及孝悌文化的繁衍,但日本人把我国的“仁”隐去,而突出了义、礼、智、信与孝悌,树立信仰者忍耐而且不畏死亡的信念,要求信仰者按照领导的意图不惜一切代价的往前冲,失败了就自杀。这种精神不仅让很多日本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也造就了很多成功者,造就了近代的日本文明。虽然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却纯化了日本民族这个自认为属于优良的民族种群。因为失败的人更多是存在缺陷者。而留下的则往往是胜利者。可以想象,如果日本推行一胎化,这种所谓的武士道精神有可能存在并发展吗!

  而我们中华民族种群目前所缺乏的恰恰就是这种被我国男人称为血性的献身或者冒险精神。

  4、不当的计划生育措施有可能降低未来的人口素质

  综观中国历史,没有哪一个朝代不鼓励母亲怀孕而增加人口的,没有任何一个朝代,没有任何一个家庭不将生子添丁作为国家与家庭兴旺象征的。有的朝代为了促进家庭添丁,不仅对男大不婚、女大不嫁作为不孝而从道德上进行谴责,甚至从管理的层面上进行惩罚。我们遗憾的是,翻遍中国的历史,也没有哪个朝代是因为人口太多而灭亡的。有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却没有被目前的城市经营者弄明白,也就是说,没有众多的人口,城市市长的级别和待遇为什么也可以提高,没有吸纳农村闲置劳动力特别是吸纳流浪者的能力,城市的竞争力从什么层面上进行表现,如果我们继续把农民作为只干活不享受福利的被剥削对象,是不是我们城市经营成功的终极目标?是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经营的终极目标!?

  从社会学上看,如果坚持一胎化,打仗的时候谁去从军?当独生的孩子夭折时,谁来安慰一个甚至两个以上家庭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如果坚持一胎化,独生子女将没有兄弟姐妹的亲情,学校甚至无法对他们进行亲情教育,社会就可能失去凝聚力,当他们遇到了挫折的时候,就会失去倾诉的对象,失去躲避灾难或者缓解社会矛盾的场所,甚至是失去接受安慰的机会。

  从教育学上讲:如果坚持一胎化,将造成独生子女心理孤独,而且无法用事实告诉他们什么是礼让,因为父母很少有机会和未成年独生子女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更不可能和独生子女公开的出现利益之争。

  从语言学上谈,以后的汉语言词典里也许就可能见不到姑姑、姨妈、舅舅、叔叔、伯父等字眼了。

  从遗传学上论:比如很多人都知道胎教,我们没有研究过,但我们根据几十年的观察,发现母亲怀孕时的心情、生活习惯与生活质量,与未来孩子性格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我们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依靠国家行政强力继续推行,而那些违反计划生育的母亲在整个怀孕过程中都可能受到恐惧甚至是仇恨的折磨。可以想象,一个备受恐惧与仇恨折磨的孕妇有可能给孩子留下最完美的和谐基因吗?

  从抚养能力和父母素质上谈:对于那些有产业、有地位、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母亲来说,他们可能会比贫困的母亲更加地畏惧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敢生育。这样就导致了一些贫困而不知道法为何物的母亲生下了更多不可能接受良好教育甚至不可能得到基本生活资料营养滋润的孩子。当然,这些孩子来到这个世界后,即使受到微小的伤害,也可能会将这些伤害后果回报给社会。因为我们无法否认,很多孩子是超计划生育环境下出生的孩子,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状况看,他们甚至可能在出生后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而没有户口,甚至因为没有户口而导致这些孩子没有资格正常入学并被称为黑孩子。我们不难想象,当黑孩子充满眼帘的时候,社会能够和谐吗?!我们有什么资格说这些孩子是黑孩子,这些被称作黑孩子的生命本身有什么过错呢!他们为什么无法享受与一般孩子一样接收教育以及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权利?长此以往,这些黑孩子将比一般的孩子更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麻烦制造者。

  5、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发展功勋卓著

  毋庸讳言,我们中华民族种群在世界民族之林里是非常优秀的一个民族。它不仅包括维吾尔、蒙古族的强悍,也包括藏族、回族的执着,更包括汉族和其他民族多次融合后的智慧与勤劳。我们可以豪不自夸的说:在国际领域内的各所学校里,如果没有中国人或者华裔在其中任教,那么,这个学校肯定不会被称作一流的学校;在世界各个医院里,如果没有华人在其中作为主治医师,这个医院甚至不能在世界上被称为具备了规模;在各类科学研究机构里,只要是世界性质的,几乎都有中国人或者华裔在其中作为中坚。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无论是四大发明还是原子弹爆炸,到处都留下了中国人的丰功伟绩。因此,我们能够说,由于中国人种群有着世界上独特的文明基因,如果限制中国人繁衍,就无异于限制了世界文明的发展。已故主席毛泽东曾经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而毛泽东所说的这个“人”,我们认为,就是指的咱们中国人,如果没有咱们中国人,或者说,如果咱们中国人的生育受到了限制,如果中国胎儿之母体受到了恐惧的威慑,那么,我们的世界文明就会因为存在有更多的缺憾而延缓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中华民族的繁衍不仅不应该受到限制和打压,相反,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存,为了世界文明的繁衍,为了完成我们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发展所担负的任务,我们应该快生,优生,多生。让更多优秀的母亲生出更多优秀的中华婴儿来承继我们这一代未竟的文明繁衍事业。

  6、强制计划生育的国策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我们可以负责的说: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构筑一条无法遏制的腐败产业链。按照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可能要缴纳巨额的费用。而且这些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很难负担得了的。从理论上讲,让超生孩子的父母为孩子缴纳费用,是让孩子的父母为孩子买做人的资格。而这种资格是从生下来就有的,不应该让父母去买。更不能让其父母为孩子买户籍。如果我们让父母为自己的孩子买做人的资格,如果这个孩子死了,政府是不是应该把这笔费用返还给父母,如果这个孩子的父母死了,是不是应该把这笔财富返还给他或者她的子女们。更需要我们关注的是:由于计划生育征收的各种费用无一是以税收名义征收后进入财政预算及监督程序的,由于几乎所有的计划生育费用都是按照小金库运转模式进行操作的。基本不存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的问题,已经形成腐败产业链的发祥领域之一。因此,我们可以说:结束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是砍断我国社会腐败产业链的重要举措之一。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计划生育策略对我国近代发展的贡献。很多反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总是把计划生育政策说的一无是处,其实这也是很片面的。客观上说,计划生育作为国策,是对我国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在我国的70年代末期,包括80年代初期,更多的家庭积贫积弱,甚至找不到足够的粮食来下锅。不少的家庭因为动乱、饥饿导致亲人伤亡而无法得到社会的及时慰抚,国际社会主义阵营发生了无休止、无标准地是非争论,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也因为对我国社会的陌生而不断地从经济、政治等领域里对我国实施封锁,从而导致了国内、国际矛盾的急剧增多。为了成功转移社会公众的视线,把政府决策引起的发展缓慢问题归结给人口太多的头上,恰恰没有人会公开反对,当然也就不需要任何一个人对此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近代社会稳定的第一个卓越贡献。

  第二个贡献是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当我国政府决策机关决心把中国从动乱引向建设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时候,从农村劳动力市场上一夜之间就解放了大批的富裕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如果在瞬间流向城市,显然会对城市发展带来毁灭性的冲击。为了延缓被解放农村生产力对城市建设带来的冲击,推行计划生育,把更多的人滞留到农村这块更加有缓冲区域的地方,不仅延缓了农村富裕劳动力对城市的破坏性冲击,同时,也为城市发展储备了新的劳动力再生资源……….

  我们再以《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它简直就是是一个政府协助开发商一起掠夺社会财富的典型文件。几乎所有的拆迁暴力和社会矛盾都是从这个文件引发的。再不废除,恐怕政府的威信就会荡然无存。

  以房地产价格高昂与闲置并存的社会现象为例,笔者曾经专门撰文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闲置房管理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房屋闲置与房屋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的问题。可惜,虽然我们曾经上书我国主要政府领导部门的领导人,上书房产闲置严重的上海、北京、重庆、广州、郑州、南京、武汉等十几个区域的主要领导人,可惜,没有得到任何一个领导人的关注,甚至连个回电也没有。可以说,现在法律工作者和基层部门专家的法律建议在许多政府官员那里,连放屁都不如,因为放屁也会臭一下,而法律工作者和专家们呕心沥血呈送的法律意见书却因为无碍他们的吃喝玩乐而被直接扔进了垃圾堆。

  再以刑法剥夺罪犯生命的条款为例,不仅在制造冤案后无法弥补司法瑕疵,造成社会伤痕,而且有的地方已经成了权利分子打击和排斥异己分子领域中最具有威慑力的工具之一。

  尽管我国破旧法、立新法的任务非常繁重,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无论社会前进的车轮遇到了什么样的阻力,而社会的发展都是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也无法阻止的!如果说,不久的将来,因为社会文明的发展环境促使我们的国家逐步向军队国家化、政府多元化、司法公正化、政党全民化、新闻自由化、土地私有化、企业资本化、职业娱乐化、生存保障化、经济市场化的方向过渡,那么,我们的民族也许很快就会恢复或者取得我们在世界民族之林里应有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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