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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制度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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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分立制度与中国   知识卡之五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是国家管理文化中的优秀成果之一。三权分立制度目前为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所采用,是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各国又因为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


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多数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最早的传播者是康有为。


孙中山运用三权分立学说,结合当时的国情,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为目前台湾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毛泽东、华国锋时代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实行名为人民民主实为利益集团控制的专制制度。


赵紫阳、胡耀邦、江泽民、胡锦涛等历届党首及其政府都曾经将政治体制改革作为任期的重要目标之一。


中共原广东省省委书记任仲夷曾经提出中国的政治改革可以借鉴三权分立中的科学成分。民间越来越多法学者相信三权分立可以让中国保持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的人大、国务院、政法委(将来可以与司法部合署办公)及其领导的公、检、法已经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初步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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