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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崛起十方略之八 加快民族融合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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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民族融合的步伐

  在政府体制由5级(其实是5级半,因为很多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社区主任已经成为财政发工资的官吏)改为3级政府后,将有80到100个省或直辖市、自治区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每个直辖市级别的人民政府可以管理80到10个县镇,县镇是人民政府的最基层组织,对公民的基本管理与服务是靠公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委员会来完成的。

  我们可以允许特别区域立法自治,允许特殊区域拥有政府卫队和国际组织资格,为台湾回归铺设法律平台,欢迎流亡到国外的东突分子、西藏流亡分子、“六四”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回国参与地方自治政府首脑的竞选活动。允许周边邻国以自制区的名义加入我国版图。比如外蒙、朝鲜、越南等区域。他们并入我国领土后,不仅有利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延续与传承,同时也有利于区域和平的延续,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扩大我们在国际组织中的发言权,有利于应对世界经济新格局的能力增强。

  国家可以利用招商、招生、入伍、企业迁移、公务员调动等方法有计划的进行民族融合活动。缩小单个民族自治区域,比较大的民族如藏族、蒙古族、壮族、回族和维吾尔族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民族自治区域。但不考虑同一民族连片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自治区域的建议。因为那些区域内早就不是单一民族的单独生活区域了。将单民族自治区域有效分割,不仅有利于同民族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民族的融合与和谐。

  对民族矛盾多发而且发展水平不在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上的落后区域,要在那里设立更多的大学和训练场地,利用学生的消费能力和创造力活跃那些区域的经济发展。保证民族矛盾多发区域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逐步消除引发民族矛盾的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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