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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民向于东辉院长反映代理案件过程中的不正常问题

浏览次数:1100次文章编辑:李敬民文章来源:工作笔记



2014年10月15日上午十点,郑州市中原区石佛真法律服务所李敬民去中级人民法院6楼于东辉办公室专程拜会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


 向其反映在代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包括不仅限于:1、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裁定撤销了自己已经执行完毕的这行和解协议的裁定。缺乏法律程序。


      2、金水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张福林诉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汽车买卖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


  比如程序:   没有正当理由,不允许原告追加被告。不追加合同当时作为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

       没有正当理由,三年零五个半月才做出一审判决。


   比如:曲解法律,


  比如认定事实错误。  


  详情见本案网站上发布的上诉状原文。


    于东辉院长当场表示,由中级法院督查联络处杨处长负责联系主管副院长王自民,具体听取李敬民的意见后依法处理。


杨处长留下了电话:那就是:69520902



个人感觉:于东辉作为专业型法官出身的领导,知识渊博,平易近人,愿意和众多的法律工作者一起捍卫法律的尊严,可以与是勇于任事的好院长,我们深信,于东辉院长一定会把郑州市区域内的司法领域内是非标杆屹立在它应该屹立的位置上。朋友们,让我们给于东辉院长鼓掌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