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及人权保护写进宪法
作者:李敬民
别以为这是一个多么简单的事,那里有多少法律工作者的呐喊声,甚至有一些血汗!
1999年,2003年,这是划时代的年号,记住吧,尽管刚写在纸上,记住吧,最黑暗的日子已经降临,光明还会远吗!
当人权保护写进宪法,从理论上讲,民法出台已经没有障碍。当民法出台,当保护人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民法出台后,相应的行政法规特别是与保护人权、物权相矛盾的行政法规势必会进入修改程序。
笔者决不是痴人说梦,只要保护人权的民法能够出台,我国的财产分配制度就会逐步完善,财产犯罪的绝对值就会大幅度下降。
只要保护物权的民法能够出台,因政府拆迁而上访的案件就会减少。
只要债权保护的民法及制度能够出台,空白判决及无法执行的判决就不可能再次覆盖各级法院的执行机关。
只要人权有一个基本的保障,劳动争议\国家赔偿案件就不会引起这么多的上访.
只要民法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世界各国的知识界精英就有可能走进中国市场。届时,中国的科技发达,市场繁荣的景象还怕不能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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