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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与人人待罪

浏览次数:1655次文章编辑:李敬民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人治与人人待罪

    在人治社会里,谁有罪,谁没有罪,都是不确定的,或者说都是以最高权利分子或其同党的个人认识为分水岭的。
    在封建时代,皇帝甚至掌握了所有社会成员的生死权,所谓君叫臣死,臣不能不死的荒谬理论就是经当时的马屁精文人总结以后而产生的.
    笔者个人认为,只要人治存在,那么老百姓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因为如果统治者认为社会成员比其在生活或其他方面富有,那么,这个被认为富有的社会成员已经离有罪不远了。
    权利分子可以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利认定富有者有罪,从而占有有罪者的财产,或者接受有罪者家属的贿赂,达到占有社会财富的目的。
    例如:当卢俊义的财产被人惦记的时候,他便只能进监狱,
    当林冲的老婆被权利分子看中的时候,林冲只好带刀闯入白虎节堂,不是林冲不懂法,而是权利分子让你防不胜防。特别是当代,如邓小平,建国时是国家领导人,文革时是走资派,后来又是副总理,后来又成为右倾反案的黑后台,后来又成为国家的设计师,变化之快让人无所措手脚。
    特别是那些马屁文人,一会把这人说成黑的,一会又说是白的,一会又说这人是绿的,不知是被陈述的人是变色龙,还是文人是变色龙。
    真正的变色龙恐怕是最高权利分子,因为他们的思想经常变化,而民意的变化往往是缓慢的,-----
    笔者认为,只要国家不实施真正的法制,那么,任何人只要触及权利分子的利益,随时都有囹圄之灾,甚至是杀身之祸。
    正如当年林彪极力协助毛泽东给刘少奇定罪,不久,其自己也被别人定罪。
    高级领导人如此,何况一般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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