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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民向金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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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民向金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工作建议

2011-12-23 10:52:27    
 
法学专家李敬民向金水区提交书面工作建议


   2011年11月2日 ,法学专家李敬民作为一个工伤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到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尽管负责立案的郭先生工作非常的认真负责而且态度和蔼。但是,还是有该委员会的两个规定不为人理解。
一是:当事人立劳动仲裁案件必须提交企业信息。
二是该仲裁委员会制作了专用的申请书格式用纸。而不接受其他仲裁委设计的格式用纸书写的申请书。
法学专家李敬民在重新回到所出具介绍信,重新用该委员会免费提供的格式用纸后,重新代替当事人誊写了申请书。
同时书面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时要求申请人提交企业信息缺乏法律依据,要求提交的目的是通过企业信息了解该案件是否属于该委员会管辖。因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金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企业)
     同时是否科学也值得商榷。因为企业信息是政府的 公开信息。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准行政机关有义务知道企业的信息而且应该知道企业的基恩信息。其要求当事人提交企业信息属于法外设置立案障碍,在当事人作为弱者生存能力地下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交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没有科学依据。因为当事人也许不会上网,当事人也许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是有能力上网查询的。

  二是该委员会不接受当事人用其他仲裁委员会印制格式申请书填写的 申请书。
  认为属于不当行为。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使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格式纸张书写申请书。
其次,作为一个市管辖的不同仲裁委员会,不应该在不同的仲裁委员会设计不同的申请书格式用纸。能否大家统一使用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设计的申请书格式用纸。
如果各行其是,如何解决当事人不识字的立案问题。如何解决当事人重新找人代书的费用问题。

  该工作建议已经当场提交给金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立案的郭先生。
  为了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法学专家李敬民随后拜访了郑州市人才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的处长马三套先生,口头表示了上述意见。

   2011年11月3日下午两点,该委员会一女士负责对我的建议进行了解答。
一是该委员会经费紧张,没有外网,所以只能让当事人提供企业信息。
二是目前金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使用的格式是从省有关部门网站下载来的。其墙面上张贴的格式用纸和室内用纸不一致是因为工作疏忽造成的,并表示抱歉。
三是可以把该意见交给市仲裁处马三套处长。如果需要解决和答复,由马处长解决或者答复。

   感觉:金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工作效力比较高的集体。我头天提交的立案材料,第二天就接到了受理的通知书。


  另外曾经提醒马三套处长关注的事情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统筹交纳问题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而郑州市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予以受理并处理。
但是,郑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交纳统筹引起的纠纷不予受理。直接导致仲裁结果悬空问题。因为一旦仲裁裁决书背提起诉讼,该裁决即失去可以执行的效力。但是,人民法院对社会统筹问题又不受理,不调查,那么,问题出来了。
   如果劳动者的其他请求被支持或者被法院驳回,那么,仲裁机关裁决的关于责令企业交纳统筹的内容是否依然产生效力。如果产生效力,其依据是什么,如果不产生效力,那么,依据又是什么。
  建议:郑州市仲裁行政管理人员要求郑州市各级人民法院进行研讨。如果无法研讨,可以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劳动部协调解决。
不应该继续放任这种矛盾的时间继续发生。

2011年12月23日上午九点,李敬民去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十分钟结束。是我最近若干年来唯一一次在仲裁立案顺利的一次。
为了表彰负责立案的小伙子,计划去拜访仲裁处马三套处长。同时查询本人的建议是否得到采纳。得知马三套处长荣调工伤保险处去当处长了。
仲裁处孙处长热情接待了李敬民先生。
同时,对李敬民先生反映的问题予以记录。
现在执掌郑州市劳动仲裁工作的是孙处长。
我们祝福郑州市劳动仲裁工作能够在孙处长的领导下,彻底改变仲裁门槛高,脸难看,立案难的 问题。改变目前郑州市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统筹、加班费、工伤待遇、工资等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基本保障的畸形局面。










   郑州入户条件  紧急情况投诉电话

外地公民落户郑州条件更加宽松
2002年6月20日 11:7:42
 
 
    本报讯  我市从今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户籍管理政策,外地公民入我市户口条件放得更宽了,主要解决以下4个方面的入户问题:

    放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入户条件。外地公民,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正式聘用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准予本人户口迁入;

    外地公民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外地公民在郑投资、经商、办企业纳税数额达3万元,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行政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系统内部异地调动的正式职工,准予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调动人凭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动工作证明、住房证明申请入户。

    公安局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在办理以上各类户口时,要减少环节,简化手续,纳入日常业务。以往有关政策、条件、范围与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记者陈思)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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