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各位专家们,你们好。
我在民诉法修改意见中从1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有的超过了民诉法调整的范畴,有的 可能需要从长计议,有的 可能显得比较模糊。
我愿意随时就建议中模糊的概念和方法或者理由作出详尽的解释。
本人认为:这次民诉法修改应该成为中国法制历史中最成功的一次修改,否则,就应该暂缓修改。因为修改法律会导致社会认识的混乱。特别是象民诉法这样的基本程序法。
为了慎重其见,我就近请教了相关法院的法官,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不同层次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他们有的是高级法官,有的是高级法律咨询师,有的 是从事多年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
可以说,我的18条建议,是河南部分法律工作者 经验的总结。
我深信,通过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一定会有一部更加社会我国现状,能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诉讼机制可以展现在世人面前。我等待着这一天的 到来。
祝福愉快。
无缘拜会,不胜景仰。
郑州人李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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