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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崛起十方略

浏览次数:1481次文章编辑:生活积累 李敬民 谈睿 李绍坤 李明月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华崛起十方略


                   
内容提要


  
想知道公平正义、减少犯罪、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就业、消灭无产者、使社会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劳动者有所事、经济和谐 发展、平稳渡过金融危机的秘诀吗?想知道什么是新形势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吗?
  
我们的方略就是从这里开始研究的!

 

                                   主要内容:


保障公众生存,公布官吏财产;取消户籍制度,淡化民族界限。叫停计划生育,开禁报业党团,递减政府级别;捍卫议政民权。  推行司法独立 ,打造百业摇篮 ,强化区域自治,组建卫国军团。遏制人种蜕化,保护妓女鸭男,整合权利碎片,大赦昨日佞奸,开放中国经济,借道美元霸权,携手岳飞秦桧,呼唤蒙古台湾,问计日本南韩,组建亚洲邦联。

造福九州民众,再绘中华河山


    
有心做市长,做皇帝,做总统  做亚洲邦联主席的人不可不看。书敕福地,困惑必解,想推动社会进步的学子不可不读。定价 200元。附该书的序言和后记。 函索即。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九十号305工作室  李敬民 
 
该书的电子文本:WWW.LAW168.NET 

 

 

 

 

 

 

 

 

 

 

 

 

 中华崛起十方略

  作者:李敬民,谈睿,李绍坤,李明月

  关键词

  精兵简政 、体察民情 、 出击设防、 保障生存 、 法外抚民 、 政务公开、建立监督体制、 文化争鸣、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 、 远近同交、不做霸主 、 民族融合、求同存异 、 合理配置资源、市场开放、保障友人生存

  内容提要

  想知道公平正义、减少犯罪、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就业、消灭无产者、使社会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劳动者有所事、经济和谐 发展、平稳渡过金融危机的秘诀吗?想知道什么是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吗?

  我们的 方略就是从这里开始研究的!

  当中国人自己颁布的法律却放任外国的软件公司利用更多不为人知的手段侵略我们的软件领域不受惩罚而且将我们自己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合法电脑使用者推向侵权甚至是盗窃席位却没有人关注没有人呐喊的时候,当外国人居然利用我国民族前进时的匆忙和迷失而愚弄我国的立法机关个别人员颁布伤害我们自己而保护强盗之条款的时候,当有男人味(因为她没有伤害他有机会伤害的女警察)的北京杨佳在上海被个别警察欺负之后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拿起武器指向无辜警察的时候,当没有男人味(因为好男人不应该去杀害孩子,因为有的地方已经在幼儿园门口挂上了指引政府在哪里的牌子)的南方人也开始接二连三的把屠刀指向比他们更弱的弱者-----幼儿或者学童的时候,当非大陆投资企业的年轻员工无法忍受社会压力从高楼上第十跳,十一跳,十二跳的时候,当更多的老年人给社会辛苦一生连一分养老费用也没有权利获得的时候,当我们直到媒体报道才发现在我们和谐的社会里居然有让一个70岁高龄女人抚养三个或残疾或生病老人的时候,当更多的农民工在城市盖好了大楼,任凭大楼闲置一直到拆掉而这些盖楼的农民工借以栖身的立交桥下的被窝也被执法人员在无人知道的时候清理走的时候,当郑州这样一个中原城市,九朝古都居然也上演被拆迁人被钩机勾落房子之下而摔死的时候,也上演被拆迁户无法找到更合适的诉求机会只能把方向盘下的车轮对准拆迁官员而导致3死数伤的时候,也上演被拆迁人的房子被拆前后无法得到合理赔偿而只能在繁华闹市街道里的冰雪季节中栖息废墟旁的时候,也上演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劳动法,规避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公然提出“买事不买人”的时候(新密市风传最盛的口号),也上演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的交通肇事受害人因为没有能力缴纳医疗费用被医生扔到路旁时,也上演法律工作者因为代理被拆迁案件、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就可以被公安、被政府进行跟踪、调查与威胁的时候,当更多的市长椅子被黑势力、平庸和阴谋家把持的时候,当更多的财富被官吏、无赖及其亲属占有的时候,当更多的社会优秀分子因为出生微贱而缺少机会进入社会管理层甚至没有机会得到足以果腹的财产的时候,当官员的政绩依靠掠夺财富的多少作为升迁依据之一的时候,当拆房子甚至是破坏社会财富的行为也能当作提高产值被表彰的时候,当企业汇票甚至包括银行本票也无法在社会上正常流通的时候,当现金交易远远大于票据交易的时候,当更多的现金财产与交易根本无法被控制的时候,当所谓的反腐败、反渎职产业链、买官卖官产业链、经济情报产业链、考试产业链、教育产业链、垃圾论文产业链、学历产业链、诉讼产业链、垄断企业亏损产业链、城市拆迁产业链、造假产业链终于成为“腐败”代名词的时候,当弱者上访渠道被限制甚至是被堵塞的时候,当涉嫌杀人的死刑犯佘祥林、赵作海一类人的冤屈只能到被害者被认定死亡而又“复生”后回家才可以得到伸张的时候,当农村的老人为了不被饿死只好在到了退休年龄之后依然到城市从事城市里的年轻人都不愿意从事工作(比如保洁、比如护理)的时候, 当法律居然不是建立在道德之上,甚至参与扼杀道德的时候(比如国家放着大量存款与外汇,放任国内的很多老人无依无靠的在农村等待饥饿的煎熬,我认为就是不孝,是放着存折饿老娘一样的不孝),当一个社会 没有了道德标准,没有了是非标准,甚至没有黑白定义的时候,那么,我们的中华民族该走向何方,一个被人民抚养长大的政党该走向何方,一个自称由人民公仆组成的政府又该走向何方,这,难道不是应该引起我们思索的重要问题之一吗?

  放任这些现象大量的存在难道就是我们政府行政的终极目标吗,难道这就是我们政党的领导成果吗?如果说“共和”二字里面不包含“政治自由,生存保障”的话,那么,我国的宪法核心就不该是为了“制约绝对权力,保障绝对生存”而颁布!?放眼未来,我国的宪法还有必要有理由继续停留在政治纲领文件的台阶之上呢?!

  当赵本山以演员的名义以所谓的车和拐为道具连续在两个春节晚会上忽悠别人,或者说公开的欺诈别人,而且没有受到任何制裁的时候,当我们的大使馆被强者轰炸而我们只能表示沉默的时候,当我们中华民族的子孙还在国外流浪甚至要求回归也得不到妥善处理的时候,当国内的大量优良资产被被少数的权利分子非法转移到国外而无法收回的时候,当一些人才输入国以种种骗局不仅骗走了我们的人才而且要求这些人必须用我们中华民族的财产作为被盗嫁妆并被冠以投资移民、技术移民的时候,当社会资本与财富终于被少数权利分子垄断和占有的时候,当农民作为穷人的代名词终生为城市服务而老的时候只能 在农村没有 任何养老保障的状态中等待死神降临的时候,当穷人因为没有房子只好选择单身而同一座城市的房屋却又大量闲置甚至官吏办公用房就人均达到220平方米以上的时候,当农民的孩子在城市无钱甚至无权接受与官吏孩子同等的义务教育只能在远离父亲而没有亲人呵护的家乡苦读的时候,当所有的考试、简拔都已经被权利砝码的大小所左右连一张遮羞布都挂不起来的时候,当年轻的农民夫妇为了工作为了吃饭只能选择常年分居而基本没有性保障与性抚慰的时候,当城市、乡村更多的老人以及非老人中的 残疾人连同龄公务员待遇十分之一也无法得到享受的时候,当弱肉强食成为社会普遍现象甚至经过是非评判机关被认定为公理的时候,当弱者利用最后一点血性到省会到首都到权利机关到公共场所向社会以犯罪甚至以结束自己生命的代价向社会呐喊、向社会求救、向社会报复的时候,当法律工作者的立法建议、改革建议连信封都没有被撕开而被作为废纸扔进垃圾箱的时候,当一个县级法院的副院长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不关心怎么立法,不 知道如何解决社会矛盾而公然在全国的人大会上提出能否将基层法官的地位提高到副处级的时候,当记者、警察、法官、公务员都在社会媒体上公开呐喊自己是弱者而要求法律对其增加保护力度的时候,当荧屏上公然宣传皇帝都是好皇帝-----当然包括无能的光绪以及残暴的雍正------而只有官吏或者说只有和珅才是坏蛋的时候,当权利分子为了掩盖社会矛盾将上访人群控制在户籍所在地甚至把他们弄到劳教所,骗进疯人院甚至罗列罪名把他们关进监狱的时候,当上访作为弱者保障生存追求正义的唯一通道也被彻底堵死的时候,当我国的高级领导人之一提出,我们的政党已经遇到了“是不是已经面临是否具备执政资格”的时候,当法律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政党公信力,已经被 消费的只剩一张无法遮掩躯体外壳的时候,当异域分子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加上对我国腐败现象的了解与利用大肆骗取、掠夺我国财富的时候,当水、电、路、通信、网络、矿山、石油这些关系 民生与民族安全的企业也 通过权利分子的操纵被国外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有人对这些问题进行过认真的思考和研究吗。--------

  我们的这篇文章就是在我们在下乡、从戎并异域参战、经商、教书、会计管理、教学管理、城市流浪、黑孩子、法律服务等诸多相关领域体会多年之后并伴随着满身的伤痕以自己的血泪一斑一斑堆积而成的。

  一 : 精兵简政 体察民情

  1、精兵: 国家需要精兵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但一直无法做到,因为总是一个怕字当头,怕国外人入侵,怕国内人动乱,所以,不敢削减部队。如果我们可以“藏士卒于企业,铸军魂于院校”,我们为什么要用国家不太充足的财力培训过多一般的士兵呢,因为对士兵的一般培训任务靠一些大的企业和学校就可以顺利完成,因为在企业和学校里进行军训不仅可以提高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的组织 纪律性,而且可以加强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的凝聚力。我们完全可以利用非宣战期间的空挡,以军事院校为平台,以摩擦的边界区域包括商业摩擦区域,特别是立法领域的摩擦区域培养真正的军事谋略家,养我中华民族的军魂,树我中华民族的威仪。军人应该象一个剑客,面对敌人,就是死,也要把剑亮出来,这应该是我们中国军队的军魂。那就是:一个人倒下来,千百万人扑上去!我们的中国军人是死不绝的。没有这点骨气,我们的中华民族就很难在世界民族里找到自己有利的位置。如果我们的部队是对付国内人士的,那要看政府是否得人心,如果得人心,就是10万部队机动作战,也没有人能政变,如果不得人心,比如蒋介石,那么多部队,还不是被推翻了,所以,组建大部队对付国内敌对势力,更是不明智的,那是新的内战,不如把这些钱用来解决社会矛盾,或者平抑贫富悬殊。因此,我们能够说,维护国家的改革秩序,保障领土完整,捍卫国家尊严,是我国军队目前的唯一任务。因为我们深信我们目前的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造就一批可以驰骋在武力、非武力争端各个领域里沙场之中的精兵强将。

  2、简政:简政是我国改革的首要任务之一。因为我国目前的五级以上庸政不仅是中国历史罕见的,而且是世界民族发展史上没有的。我国的官吏之多,是非评判人员之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发源地。建议 ------改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国务院---(80到100)省(直辖市)---(80到100)县(镇), 乡、村、城市社区都可以推行业主或者居民自治制度,减少政府与社会成员对立的窗口,裁撤重复的机构设置,各个行业都可以采取行业协会的自律、自主的管理模式 。 将权利大于义务的政府权利,交给民营竞争,例如法人登记,婚姻登记,房地产登记职能的所有前置程序,例如规划部门的测量,设计,勘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打假职能。将责权利大体相当的政府职能交给事业单位竞争。例如:企业登记职能交给法律工作者、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计量成分管理职能、物价管理局的价格成分管理职能都可以利用并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进行职能和管理风险的有效转移。以食品安全管理为例,农业部门管理的种养殖环节,质检部门管理的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管理的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管理的餐饮加工环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餐饮加工环节涉及了5个政府机关的管理。结果是遇到利益争管辖,发现问题推责任。 如果裁撤目前官吏的百分之70以上,裁撤行政管理、司法、执法人员百分之50以上,绝对不会比现在的行政效率差。具体办法可以利用部门首长竞争上岗前演讲中的规划、措施与承诺有计划的逐步削减,包括国务院及所属部门。我们虽然暂时拿不出所有部门具体的削减人员办法,但竞争上岗的首长就有能力将责、权、利以及管理模式和必要性进行准确的具备可操作性的阐述和论证。

  3、体察民情.对民间的意见和怨恨以及社会矛盾要有专门的有效机制解决。凡是到省城或北京上访的问题,要就地解决,不得搪塞或者重新交回基层处理。人员以及费用问题实行计划单列体制。每年从总国民收入中提出百分之2到5的费用解决此类问题。对多年政府管理瑕疵的欠帐能还的就还,不能还,或者无法还的帐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具体解决的方法就地解决。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严厉的行政追究,甚至可以对上访人员进行授权,允许其参与相关调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原则上不能出现新的问题。因为如果镇长和市长都无法解决上访问题,而必须由总理出面解决,那就把市长以及镇长都罢免了,让那个上访的或者由上访者推荐的人去处理,如果仍然做不好,就地撤职,让这些人进入监督体制或者法律服务体制从业。

  建议由人大的法制工作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协同信访、监督、司法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和细则。本人认为完全可以利用对上访群体人员的部分授权,达到净化、壮大社会监督队伍、调和社会矛盾的目的。我们愿意承担该问题专门的课题性研究任务。

  我们不需要看到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一个老人社会保障待遇或者其他完全可以依赖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而花费地方政府大量配合上访处理资金后仍然无法得到解决的问题。据说一个上访者在北京的住宿生活费用每天是150元,地方官吏服务上访的车辆、办公、食宿、差旅、协调费用更是大的惊人。有的人居然上访几十年都没有获得解决一个就是几万元甚至更少的人民币都可以解决的问题。有的政府官员甚至称百姓是缠访、闹访,并利用权利规定对这些人实行拘留、劳教甚至有计划地对上访人员进行刑罚。考虑到至今也没有见过市长闹访或者在北京到公开场合自杀的场景,建议取消上访惩罚制度,实施上访奖励制度,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者问题线索一查到底,该撤的撤,该抓的抓,彻底摧毁地方腐败势力的各种基础。如果没有人敢做这件事情,就让那些上访的人负责或者协助做这些事情。但考虑到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对上访人员参与揭发、侦察处理的腐败官员应该以教育为目的,原则上不能杀,可以监禁,可以撤,避免出现新的难调和矛盾。

  设立学校、研究所,专门研究社会管理问题,培养社会管理人才。因为现在的公务员包括我国的各级别领导,没有任何人真的接受过社会管理教育。少部分管理人员不是靠能力与学识而是靠社会关系直接走进了管理层,而更多的社会管理人却是在接受愚民教育的环境下依靠偶尔的机遇挤进了社会管理层,这些人既不知道什么是国家,不知道什么是政府,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不知道什么是社会管理,不知道社会管理需要程序与技巧,更不知道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他们要么把自己作为法律与真理的化身,天马行空,纵横捭阖,靠自己的一时的好恶或者一己之利朝令暮改的随意管理和愚弄甚至是掠夺社会,要么只知道拍马屁,唯上级领导马首是瞻,利用管理社会的便利,中饱私囊,从来没有打算也没有胆量把自己放在社会管理人员的责任天平上去考量自己,因此,被他们管理的社会就只能越来越不公平,社会矛盾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也只会越来越多。

  二 :出击设防 保障生存

  1、 培养百业明星。人常说,车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们应该在各个行业都培养出一些明星,让这些人成为行业带头人。让那些会打的,会闹的,会说的,会笑的,会写的,会算的,会体育的,会运筹的、会开车的,会做饭的,有知识的,有技能的,有文化的,有耐力的,有奇异长相的,(即是骂人骂的出奇,也应该有机会成为富翁的,政府不适合做的事情,可以让俱乐部做),统统的脱颖而出。其他就不用再说。目标-----凡有技能之长,都应该得到尊敬。 我国人的脑袋是比较聪明的,但聪明的脑袋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成果不多。建议设置有利规则,让勇敢的人走出去。冲锋的人不需要考虑左右,如何在自己的 领域里走的更远就是这些领跑者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出现其他问题有社会的其他部门逐步解决,同时也扩大了产业链,增加了就业岗位。因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人员不一定是政府人员。所以,有了矛盾,也不是政府与百姓的矛盾。

  2、 组建百业龙头实体,使资本配置趋向合理,支持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活动。如果说我国的现阶段贸易出口主要是靠 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原材料型产品支撑的,那么,未来十年,我们完全有理由、有能力逐步改变这种局面,因为我们不仅拥有老祖先留下的聪明脑袋,拥有各个科目的基础人才,我们更应该注意到我国的民族精英后代已经遍布于世界的各个领域和部门。如果大陆人没有能力完成这种任务,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侨胞请回来,甚至可以出重金聘请外国人的脑袋,帮助我们在十年内完成这一目标和任务。

  3、培养信息收集人才, 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利用情报了解有用信息,将世界先进文化成果作为我国文化发展的新起点。包括相关企业的管理、经营、科研成果信息。我国很多人喜欢看谍战,其实谍战中的现象不是社会应该提倡的现象,而谍战规则却明显是对社会成员公信力的挑战,建议把我国谍战兴趣人才输出到国外去,减少谍战宣传,扩大诚信宣传。让非诚信习惯保有人员为我国的文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4、重视规则的研究和设立:研究自己的劣势,利用法律、协议、哨卡、稽查对 区域经济、 地域空间、科研成果进行设防 。我们不能允许任何人实施走私、贩卖司法权、立法权、执法权、监督权、行政权以及经济、技术、商业、教育、科研等行业机密情报的行为破坏国内的 市场保护机制。

  检讨我国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签署的所有国际公约和法律文本,对明显歧视或者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条款重新提出讨论,引发部分国际领域里规则的新谈判。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保护我国发展环境的态势中逐步妥协,有的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起步性发展,就需要长时间的谈判研究,不能怕谈,更不能怕争端。比如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国的人才少之又少,十年之内暂无可能成为知识产权输出国,那么,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就是对我国经济起步性发展的敲诈与掠夺。因为很多知识产权成果根本没有任何的复杂性和神秘性。比如一些软件,只要国内的一个人合法获得,那么,我们的民族就获得了该软件的全部使用权,其他人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马上就可以复制。这,就是发展中国家生存的基本规则。当然,如果我们通过十年的努力,当我国知识产权输出和输入大体相当或者输出大于输入的时候,我们也会直接提出比现在更好的条款让其他的民族参与附和。为了保护国内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先对国内的知识产权秩序进行调整,但绝对不能或者暂时不能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签署接受约束的文件,因为我们需要发展的空间,需要接受相应条款的过渡时间。至少要给我们3到5年的发展过渡时间,否则,我们不能签定这类文件。这就象成年人与儿童,如果让其在同样条件下赛跑会让成年人懈怠、让儿童绝望从而无法进行有秩序竞技的道理一样。从这一点上说,我们暂不签署知识产权的国际文件是对先进国家创造力的保护。我们是有功于知识产权富裕国家的,而不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一方。

  再比如,先进国家利用所谓的“优惠政策”掠夺甚至偷盗我国的人力资源,我国不仅没有提出过异议,甚至把打击的对象放到我国被盗窃的人力资源上。从理论上讲,人力资源根据利益的调整走向,合理流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动力。但是,作为国家人才防务来说,是不允许一些国家盗窃其他国家支出了很多培养费用后而无代价得到人力资源的。这个问题需要好好的研究,我们也可以设立规则,建议或者迫使人力资源盗窃国或者叫人力资源输入国付出相应的代价。特别防止人力资源输入区域侵害我国人力资源个体利益的案件发生,我国要设立法律研究所,专门研讨我国输出人力资源权益的保护问题,应对和防止人力资源输入的不利规则侵害人力资源输出区域的直接利益。

  以商业领域为例: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出口产品受到国外规则打压的时候,居然没有一个法律工作者站出来讨论这些打压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是否符合双方的协议精神,如果不符合,为什么不反击,如果符合,为什么要让外交人员抗议,简直把国家大事做儿戏。有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为此害羞吗。有关部门能辞其咎吗。有关部门出来承担过任何责任吗?吃苦受害的还是我们国内的一些企业!这些问题已经到了非重视不可的时候。中国人那么多大学生失业,为什么不开发类似的产业链,让相应的大学生就业,而且可以保护国内的企业发展。比如最近美国的一些所谓的国家诈骗与银行破产,很可能就是美国的一个经济方略,目的就是利用规则侵害和玩弄我国的部分债权,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引起高层注意,更谈不上对策的研究,这难道不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吗?别以为经济领域里没有战争,从国家发展的角度看,经济领域里的战争比炮火连天的战争更可怕,更能摧毁一个民族的经济地位。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由于没有实行判例入法制度,所以无法控制司法机关利用所谓的自由裁量权将同一类事件甚至是同一个事件仅仅因为司法审判机关不同甚至是同一个审判机关仅仅是业务部门不同就做出完全不同甚至是互相矛盾的结论。建议立即实行判例入法制度。将所有司法人员的意见公开,(目前实行的是司法人员意见保密制度,当事人和代理人无法查阅此类意见)让阳光来审查和限制司法人员的腐败行为。

  建立弱者或者上访者保护制度。对涉访的案件或涉案的弱者可以实行陪审团制度与社会矛盾调和的方法来解决,就是说在查明事实、确立案件是非标准的基础上,对弱者进行慰抚,涉及国家和强者赔偿的,以最高标准立即决定赔偿,如果在国家以及强者对弱者赔偿后仍然无法使弱者或上访者摆脱困窘的,可以邀请社会的慈善机关协助解决。

  三 保障生存 取消户籍多元制度

  建立保障体制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任务完成的基本标志 。保障社会成员免于饥饿、拥有住所衣着并逐步提高生活质量的权利,起草社会保障文件,设立教育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五篇。目前急需讨论的是:社会保障法颁布的时机是否成熟,社会保障法将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我国的公民在没有生活费收入时,能不能依法从国家那里取得一碗仅仅能不至于饿死的稀粥;在没有能力购买住宅的时候,能不能依法从政府那里取得哪怕可以仅仅放下一张床的茅屋,在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时候,能不能象征性的让他或者她死在医生的病床上(哪怕是医院的走廊上也可以),而不是死在房屋被卖掉之后也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只能在废墟里或者是桥洞中饱受病魔折磨之后魂飞灵散,我们的社会保障结果是否允许一些人的保障金多的花不完甚至多到足可以利用生活开支后的余钱再包养一个小蜜,而另外的一部分人却分文没有,或者少的连支付一日三餐稀粥的费用都不够。也就是说我国即将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该不该规定国家的最高保障与最低保障标准,他们的差距该不该是无限的接近于无穷大!

  如果我们建议以社会保障卡取代现在的身份证制度,将养老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交付给中央人民政府,是否具备了可行性,会不会因为侵害了一些利益分子的既得利益,(主要是指侵害公务员的低代价取得国家高保障的利益),而根本没有人愿意将这个问题呈入庙堂……(因为我们曾经不止一次的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邮寄给相关机关后,至今没有见到有人把这个问题呈送庙堂!,有最权威立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回答我们电话质询的时候居然称我国的农民所以暂时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因为农民比城市市民富裕,因为他们不仅有土地,还可以利用农闲到城市打工,笔者听后无语,有人曾经提醒我们,为什么不问问这个官员,让这个官员给农民换换岗位!)

  如果我们继续放任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净化所谓的环境,居然把流浪到本区域的穷人收容起来扔到其他区域,根本不管这些人的生死,如果我们漠视在一个动物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区域,有的人却因为交通肇事受伤被发现后仍然无人负责被活活冻死在国道旁,有的人在车站里生病无人问,包括有人拨打了110、120和市长热线之后仍然陈尸三天,直到媒体介入,……如果我们考虑到目前的户籍制度和良民制度已经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我们考虑到社会成员拿着身份证后的权利远远小于义务,考虑到现在很多涉访案件都是因为社会保险待遇多样化-----即身份决定福利待遇-----引起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立即取消这种只有混乱而没有任何实际社会作用的身份证制度而代之以社会保障卡制度呢。

  我们现在不得不讨论的是:部分社会成员没有基本保障现象不仅使部分社会成员产生了社会不公的理念,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缔造了大量的无产者,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的理念教育,制约了国家属于民众的爱国教育,制约了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概念的教育理念,甚至颠覆了汉语言文学中“公仆”与“主人”的基本概念,因为我们能看到的是,主人饿死无人问,仆人酒肉随地扔,我们看到的是贫富悬殊以及任何人都无法依靠智慧与努力而取得相应的财富,我们甚至已经看到了财产犯罪的温床已经铺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中的每一个地方!

  我们还必须看到的是:因为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改革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就无法形成,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就无法得到更多的国家和区域承认,因为作为普通百姓,无论是农民、临时工还是公务员,都是国家建设所必须有的岗位,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岗位不同,而让他们步入老年之后而有着天壤之别的福利待遇,有的人甚至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当不同的户籍身份导致了社会成员生来就拥有巨大差别的时候,不仅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城市人才的流动和成长,制约了农村经济的集约成长与发展,同时也拖延了农村农业资本积累的正常期限,拖延了中华民族领跑世界的目标实现。

  我们在《现代商业》第198 期上发表的论文《社会保障法(建议稿)》,是我们对我国经济发展保障制度的新设计。是社会主义理论新概念的具体表现。有兴趣的研究者或者领导人可以到那里去看看。我们不在这里一一赘述。

  四 建立社会矛盾调和体制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铁轨之间没有空隙,如果桥梁之间没有伸缩缝,如果道路用车床车的没有凸凹,如果城市没有厕所,我们将会看到什么样的场景呢?社会管理问题和上述问题是类似的。所以,设立特时、特地、特区、国家大赦、国家赔偿、社会抚慰五种制度缓和社会矛盾的问题是必须而且是早就应该提出的。

  所谓特时、特地、特区,就是说司法机关对一般非颠覆政府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不能在假日(例如春节)、宗教场所、公共活动场所、交通道路之上包括非司法机关行政管辖区域内,国家法律规定的特别法区域管辖范围内以枪械和暴力为依托威慑或者抓捕罪犯。确需抓捕的 ,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为我本人曾经见到过某区域侦查机关为了破获一个财产犯罪案件,将其辖区以外的若干栋城市大楼和小区进行数天的包围,随意到所包围的区域内进行搜查,包括破窗撬门。我们认为,如果说犯罪非法取得并占有财产是犯罪,对社会造成了伤害,那么,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所谓的 案件进行肆无忌惮的扰民是更大的“犯罪”-----尽管我国的刑罚现在还没有规定这样的行为属于犯罪!因为社会财富被犯罪分子弄走,破坏的是社会经济秩序,而司法机关随意的侵害公民的生活秩序,甚至以剥夺更多社会成员的人权、财产权为手段和代价来破获一个仅仅是财产转移方面的犯罪,无疑是对社会更大更严重的伤害,它所造成的后果要比财产犯罪大的多。所以,任何侦破案件的行为都不能以扩大社会伤害为代价。有人也许会说这是刁难司法机关的谬论,是无法实现的,但本人还是认为,如果现在在职的司法人员没有办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就辞职,我们国家有办法的人多了。如果不相信,可以把这个问题作为科研课题,交给有关的公众和机关进行研究 ,不出一年,就会有切实可行的方法研究出来,甚至还可以让一些乐意实施新方法的人才脱颖而出。

  比如司法机关的跨区域抓捕,明显属于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因为我国的法律既然设定了司法机关的管辖区域,就不可以随意的跨区域抓捕,真的需要抓捕,也必须通过当地的机关进行抓捕,然后由当地的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应该移交给外地司法机关的人员带走,否则,就会给社会带来非常严重而且无法愈合的创伤。

  我们甚至可以暂时规定,不经司法三机关共同审查,任何单位不得跨区域带走嫌疑人。而现在的制度是,只要一个司法机关出具手续,就可以把外区域的所谓嫌疑人带走,无论这个人是否犯罪,无论这个人居住在哪里。这样的问题在经济交往领域里表现的特别明显。有的地方司法机关为了支持本地企业,随意到外地以侦破刑事案件为理由,把相对经济主体的负责人或者责任人拘禁到本区域以达到谈判桌上无法达到的目的。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而且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有的地方权力分子甚至为了一句话就可以指派属下的司法机关到外地甚至是到京城去抓人,很多冤案都是这样造成的。不仅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导致行政基础的动摇。

  所谓的特区,就是一国多制。在新疆、西藏、甘肃、广西、海南、青海、内蒙等欠发达区域开辟特区,允许政见不同的流亡集团回国后在那里通过民主选举的程序被认可后进行自治,但前提必须是承认并拥护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统一,保障自治区域内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些区域设计成司法相对独立的特殊区域,也就是说不允许国家其他区域的司法机关到这里办理案件。

  这样做的目的很类似于我国古时候所说的网开一面,因为刑罚的目的是让人畏惧,如果有的人跑的快,而且也对刑罚有了畏惧,为什么不让他在特殊的地方也就是说在特殊的区域进行特殊的生活呢,他们既可以在哪里等待大赦,也可以在那里进行申诉活动,还可以在那里进行登记后过普通人的生活。但前提就是不能出那个区域,出来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宋代,官员就不可以到寺庙抓人,比如鲁智深,武松就是走了这条道路后免于被刑事追究的。因为让这些人在这些国家内部特殊区域里躲起来,比让他们躲到国外让我们的司法机关无权抓捕甚至促使他们成为颠覆国家政权的积极分子好的多。

  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由于社会监督体制没有来得及完善,由于我国缺乏成熟的市场经济理论专家和社会管理人才,出现一些司法瑕疵、行政瑕疵、立法瑕疵、民事活动违规而受到鼓励的现象都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尽管这些问题比较大,但很多问题是前进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是无法进行纠正和解决的,比如有的城市市长为了加速城市发展曾经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指挥囚徒开着推土机把市民的房子推倒,有的书记公开让其认定的所谓的不良分子在媒体甚至大街上挂牌进行羞辱,虽然违法,但出发点是好的,在当时看来,是有利于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如果纠正,甚至恢复原状,即使有可能性,也会对社会造成新的而且是更大的伤害,怎么办,利用国家赔偿制度就可以基本解决它。

  很多冤案、存疑案件也是如此,也许司法机关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找到被告人的犯罪证据,也许由于司法机关相应人员的工作疏忽的确抓错了人,但直接放人或者直接宣判被告人无罪,都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甚至可能会纵容犯罪。怎么办,大赦制度就可以承担这样的责任。当春节来临,或者遇到区域里重大喜庆,一些轻微的在押被告人,完全可以因为国家和区域的兴旺而被免于羁押。因为大赦制度还给在押犯人带来了一个新的获取自由的希望。让更多的人关在监狱里,对国家只有害处,没有好处,因为监狱是一个制造社会创伤的地方。而且需要关注的是,如果不对现在改革前沿的官吏进行大赦,那么,他们因为改革,有时候不得不聚敛一些财产,甚至触犯刑律,不大赦他们,改革一但触动他们的利益,或者威胁了他们的安全,他们就会奋死抵抗(即使他们不抵抗,他们也可能带着他们搜刮来的巨额财富逃到国外,成为国家的反对分子),使改革夭折(至少是增强了改革的阻力)。原预定在2008年元月1日要出台的物业资产调节税计划的被无限期搁置,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而电视连续剧《黑洞》里面的正面人物警察大队长刘心汉给正在实施走私的走私分子让路就是最可怕的场景之一。

  对真正的犯罪分子也要网开一面,目的就是为了让跑得快的犯罪嫌疑人尽可能的跑掉,让官吏及时应对,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斗速度,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包围。即使犯罪嫌疑人跑掉,同样对社会其他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的作用。建议在每省至少设置一个官吏不能抓人的地方。这些地方可以由宗教人员主持,安保人员潜入其中取得第一手信息资料。荒漠的地方以及需要开发的区域可以多设置几处。既可以让罪犯有所隐匿,也不至于让政府因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去向引发新的矛盾和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也可以活跃荒漠区域的经济发展,减少政府对监狱管理的投资。这一任务的设计可以交给宗教协会与民间的法律研究所。

  社会抚慰应该包括法外慰抚和慈善抚慰。法外抚慰虽然暂不可能形成制度,但如果制作是非标准的人减少百分之九十九,也就是说把是非标准的确定权从千万人手里收到几千人或者更少的人手里,就会避免或者减少出现互相矛盾的政府文件和是非标准。如果这种确定是非标准的人少了,不仅可以提高确定是非标准人员的素质,更可以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这些人法外慰抚的行政或者司法理念。因为做过父亲的人都知道,孩子做错了,就可能被打一巴掌,而这一巴掌有可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更多的父亲在打了巴掌甚至巴掌没有落下去之前就给孩子一点甜头,让孩子高兴起来,至少不让孩子对父亲的责罚产生嫉恨情绪。如果法外抚慰仍然不能摆脱弱者的困窘,而慈善抚慰就可以承担这些责任。充分利用人心向善的本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队伍中来。包括龙头企业和宗教机关。……

  再比如:在城市房地产严重闲置、农村房地产严重闲置的同时,城市房价的高度在地方政府畸形经济理论和地方现实利益的诱导中已经从理论上达到了没有人买得起的境界。这种不合理现象无不在随时随地为社会制造着累累的社会伤痕。本人曾经提出过专门的解决方案,并呈报天听,可惜没有引起关注。详情可以参看本文附件《房地产闲置管理条例(建议稿)》。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今天盖明天扒的现象。把浪费社会资源的事情视同儿戏,根本不考虑财富资源也是我国的稀缺资源能否随便浪费的问题。我国最近的环保宣传也没有触及这些人的浪费神经,因为在他们的眼里,不拆不建就没有足够的产值,就没有政绩,就无法把社会公众成员的 财富变成个别人的财富。这种执政理念和强盗其实在实质上没有什么两样。只会为自己贪官、庸官、恶吏的耻辱柱上多描一笔色彩而已。

  如果我们说,几十年的贪官、慵官以及社会改革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那么,我们就应当逐步地、尽快地、有计划地把这些矛盾的解决提到仪式日程上来。建议以这次经济危机为契机,采取保障、抚恤、赔偿与大赦的办法将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在5年之内全部解决 。目前的民政部、司法部、信访局 、监察局最适合暂时承担这项工作。

  最近本人遇到三例劳动争议案件,一起是安阳齿轮厂年逾70岁的老职工,因80年代赊帐未要回而下岗,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没有享受退休待遇;一起是郑州市服装行业数百名员工在破产或改制的时候利益受到侵害,在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其诉讼请求不仅无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甚至代理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也受到 了主管机关的非正常调查。数百名劳动者因老无所养的社会矛盾随时都可能被释放。一起是新密市东方红灌区管理处曾从业部分人员到了退休年龄而因为没有所谓的编制无人办理退休手续,甚至没有一分钱生活费(其中两人在到了退休年龄后被辞退,而得到一万元的补偿),导致这些人十几年的上访活动持续不停的案件,有的上访人员已经年逾70岁,该市市委书记王铁良多次接待上访人,希望将问题解决,但该市委书记主持的各局长(包括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居然决定此问题不予解决。风传,该市为了避免与劳动法的冲突,为了规避给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的社会责任,居然提出“买事不买人”(即发工资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的口号,(如果有人问,既然是买事不买人,那么,市委书记也领着工资,为什么不可以停止享受由政府交纳社会保险的待遇呢,那些享受买事不买人的劳动者还不仅仅包括一些企业的劳动者,甚至包括行政机关的一些可以独立执行任务的所谓“协助执法人员”、门卫、保洁、司机等,这些人和聘用机关建立的关系难道不是《劳动法》中调整的劳动关系吗,这些人到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就只能因为没有生活费而等死吗!)漠视劳动法的规定,漠视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可以想象,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如果不被管理者重视,社会和谐的目标如何能够实现。

  我们认为:在国家没有社会保障全面覆盖制度的前提下,应当建议各地区根据自己的财政承受能力,立即出台过渡性文件:保障或抚恤如下没有收入而且已经年满60周岁的老人:

  1、退伍、转业、伤残、立功特别是参战军人以及应该有他们抚养或者赡养的直系亲属。

  2、曾经在94年以前参加工作,没有被正式文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返乡工人、干部、以及其他从事国家机关、单位、企业工作的回乡或没有固定收入者以及应该有他们抚养或者赡养的亲属。

  3、因涉法(包括历次运动)、涉行政管理、土地买卖、移民案件而没有固定收入者以及应该有他们抚养或者赡养的亲属。

  4、子女没有能力抚养或者子女虽然有能力抚养,但其子女书面申请政府给予保障者。

  对上述人员未满60岁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保障标准减半抚恤。减半后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恤。

  五 破旧立新 公开 政务

  不破不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如果说,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人治社会已经给我国的法律留下了很多的非规范烙印,那么,废除这些带有人治烙印法律条款的任务就责无旁贷的落在了我们当代人的头上。尽管这些法律条款可能是在世或者离世的一些高级领导人参与研究并制定的,尽管这些法律条款对我国的社会过渡起到过重要作用,尽管这些法律条款曾经是这样和那样地被我国的许多领导人公开首肯并赞许过,但是,考虑到文明的进程,考虑到民族的发展,考虑到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废除阻碍社会文明发展的不规范条款,却是必须进行的。

  比如宪法,我们至今没有把物权、人权的内涵字样写进去,没有把政府组织的目的、权利源写进去,没有把如何监督最高领导人的条款写进去。尽管

  2007年3月16日,我国立法机关通过了《物权法》,但“物权”二字在宪法层面上却至今没有任何的定义,甚至没有说物权与行政权能否同时受到法律保护,没有说物权被行政权剥夺的时候如何解决,更没有说人权遇到行政权的时候哪个为大的问题。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行政权是可以剥夺物权的,比如拆迁和行政罚没,行政权也是可以剥夺人权的,比如〈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权对人身自由权的剥夺。

  当然,仅仅树立了破旧法立新法的观点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尽快 公开立法程序、公开政令出台程序,公开审判、侦察、司法、执法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所有涉及社会成员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公开所有决策人员在决策和制定是非标准时的言行和依据。公开所有官员、垄断企业管理人员、以及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财产 、 履历、社会关系、家庭成员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记录并保存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收入。只有公开,才可以让腐败分子和无赖无能的政府权利分子现形,才可以让权利分子敬业,才可以让他们对社会公众与社会规则产生畏惧。

  我们虽然暂时不方便讨论多党轮流的执政制度,但设立宪法下行政权、物权、人权、债权、知识产权并列且同时接受司法权调整的权利制衡体制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废除以《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赋予的强制拆迁权为典型的行政权剥夺物权、人权、债权、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这项任务可以交给一些大学与研究所进行设计,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其中应当列为当务之急的是: 设立监督体制、 弹劾体制 、投诉体制 、以及官员罢免体制。其基本原则应该是: 从严治吏 , 一党执政也照样可以完成这些工作与任务。 主要内容应该是:改革司法体制,让司法部管理公、检、法以及法律服务队伍 。降低公、检、法的行政级别,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四者的权利和话语权基本相当。因为现在的公、检、法权利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甚至无法遏止的境界了。 有的司法人员甚至公开声称,我没有权利保障你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但我却可以在一夜之间葬送你的政治生命。其权利之大,可见一斑。 提高判例的法律地位。彻底杜绝不同法官、检察官、侦察员对同一类问题甚至是同一个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理解的弊端。

  改革税费制度,坚持一只手从民间取财,取消税收以外的所有政府收费。对破产人和困难人应该先退税,后保障。

  增强税收的调控引导功能。取消所有与海关、资源、物产、利润(包括超标准的 合法收入)、国家管理物资交易(包括违法现金流动)无关的养殖 、种植、生产、销售领域的所有税种。

  取消户籍制度,代之以社会保障制度或税卡制度。

  改革金融理念,建立信用体系,结合社会保障卡,推行电子货币,公开大额现金交易行为。包括全部的跨国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漏税与走私行为。

  修改破产法,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时候申请破产保护。

  强化节约理念。一些官吏为了中饱私囊,也为了制造所谓的产值,今天建,明天拆,随意的挥霍社会财富。建议对破坏或拆除百万元以上的官吏要进行处理,设立拆除、破坏重大项目财产资源的听证制度,设立拆一赔二的资源节约理念,从制度和利益链上限制权利所主导的拆迁行为。对垄断企业和政府随意消费或者说是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进行制度上的规范。

  废除所有与宪法抵触的法律和法规。

  比如现在正在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拆迁管理制度,可以剥夺人生命的刑法条款,都是与我国目前宪法抵触的。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是一个彻头彻尾剥夺人权,阻碍人类发展的法规。理由有六:

  1、 生育后代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我国虽然暂时没有直接把“人权”中的生育权写进宪法,但“生育权”的概念已经逐步为我国的法学界人士所承认,同时也被我国的最高领导人所承认。也就是说,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范的有效区域内,作为生命的人在出生之后,就拥有免于饥饿的权利,拥有按照自己意愿繁衍自己后代的权利,有要求逐步提高生活质量的权利,有接受社会教育的权利,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有选择工作和常年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来自于别人的恩赐,也不是来自于法律,而是伴随着生命与生俱来的,是应该受到任何一个政府、机关、团体和公众承认并保护的。舍此,是只能导致种群没落和民族灭亡的。

  2、 区域经济发展缓慢与区域内人口绝对值大小没有直接关系

  很多人都认为:如果不计划生育,世界就可能发生人口爆炸,社会资源就会因为枯竭而无法满足人类的消费。

  这是非常错误的。事实是:即使不计划生育,相对于人类来说,社会资源也不会枯竭,更不可能因为资源枯竭而导致人类灭亡。

  从资源的角度看:其仅仅是人类认识的一个相对概念。因为资源会随着人类的发展不断地被人们注入崭新的内容。在两百年以前,没有人认为电是资源,没有人认为石油是资源,更没有人认为核运动也会是一种资源,甚至没有人研究过原子、电子和质子。而200年后的今天,我们不仅开发了电,而且开发了核能源甚至飞入了太空。

  那么,谁能保证说,200年以后没有人会把电子也粉碎并将其变成可以供应人们能量的可利用资源呢?谁能保证我们不可以把相应的材料进行解析后重新组合后变成我们需要的相应物质呢?

  从空间的角度看:如果地球人真的相对的让地球人自己也感觉到多了的时候,人类很可能就会想办法把自己送到新的空间去发展,比如北极的冰川之中,西藏的雪山之上、诸洋的水底之下,都可能成为我们人类的栖身场所。再比如外星,外太空,也都有可能成为人类发展与生存的崭新领域。

  从科学层面上论,至今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没有被我们自己研究出令人信服的结果:那就是人类的生命起源究竟在哪里。因为包括我本人在内的许多人也许永远都不会相信教科书中的结论:说人类是猿猴转化而成的。我们既然连自己从哪里来的都不知道,我们有必要预言我们的后代没有我们今天这样足够的发展空间吗?完全是杞人忧天。

  从发展现状看,人口密集的区域人类生活相对于非密集人口区域更加的幸福与美好。比如欧洲,比如日本,比如新加坡,比如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深圳等区域,都远远比我们中国内陆的人口密度高。有些地方人口密度甚至比大陆平均人口密度高3到十倍以上,但我们能说这些人口密集的区域因为人多而发生人口爆炸了吗?我们能说这些人口密集的地方遇到了资源枯竭而生活单调并备受煎熬 吗?!俄罗斯以及我国的青海、西藏、内蒙、甘肃、新疆人口密度相对于我国的很多地方来说就比较小,但我们能说这些地方的人类生活与文明发展比人口密集区域更加的顺利吗?!

  3、 适当的人口密度可以提高人口的素质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自然界生命能够不断进化的不二法则。人类文明的发展也是如此,如果没有竞争,人类可能就不会去奔波,去思考,甚至可能会贪图安逸而不会有机会有欲望去探索宇宙乃至自然界其他领域里的相关秘密。

  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在日本,有一种被推崇的精神,叫武士道精神。所谓的武士道,其实就是我国仁、义、礼、智、信以及孝悌文化的繁衍,但日本人把我国的“仁”隐去,而突出了义、礼、智、信与孝悌,树立信仰者忍耐而且不畏死亡的信念,要求信仰者按照领导的意图不惜一切代价的往前冲,失败了就自杀。这种精神不仅让很多日本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也也造就了很多成功者,造就了近代的日本文明。

  虽然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却纯化了日本民族这个自认为属于优良的民族种群。因为失败的人更多是存在缺陷者。而留下的则往往是胜利者。

  可以想象,如果日本推行一胎化,这种所谓的武士道精神有可能存在并发展吗!

  而我们中华民族种群目前所缺乏的恰恰就是这种被我国男人称为血性的献身或者冒险精神。

  4、 不当的计划生育措施有可能降低未来的人口素质

  综观中国历史,没有哪一个朝代不鼓励母亲怀孕而增加人口的,没有任何一个朝代,没有任何一个家庭不将生子添丁作为国家与家庭兴旺象征的。有的朝代为了促进家庭添丁,不仅对男大不婚,女大不嫁作为不孝而从道德上进行谴责,甚至从管理的层面上进行惩罚。我们遗憾的是,翻遍中国的历史,也没有哪个朝代是因为人口太多而灭亡的。有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却没有被目前的城市经营者弄明白,也就是说,没有众多的人口,城市市长的级别和待遇为什么也可以提高,没有吸纳农村闲置劳动力的能力,城市的竞争力从什么层面上进行表现,如果我们继续把农民作为只干活不享受福利的被剥削的对象,是不是我们城市经营成功的终极目标?是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经营的终极目标!

  从社会学上看,如果坚持一胎化,那么,打仗的时候谁去从军。如果坚持一胎化,那么,当独生的孩子夭折时,谁来安慰一个甚至两个以上家庭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如果坚持一胎化,独生子女将没有兄弟姐妹的亲情,学校甚至无法对他们进行亲情教育,社会就可能失去凝聚力,当他们遇到了挫折的时候,就会失去倾诉的对象,失去躲避灾难或者缓解社会矛盾的场所,甚至是失去接受安慰的机会。

  从教育学上讲:如果坚持一胎化,将造成独生子女心理孤独,而且无法用事实告诉他们什么是礼让,因为父母很少有机会和未成年独生子女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更不可能和独生子女公开的出现利益之争。

  从语言学上谈,以后的汉语言词典里也许就可能见不到姑姑、姨妈、舅舅、叔叔、伯父等字眼了。

  从遗传学上论:比如很多人都知道胎教,我没有研究过,但我根据几十年的观察,发现母亲怀孕时的心情、生活习惯与生活质量,与未来孩子性格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我们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依靠国家行政强力继续推行,而那些违反计划生育的母亲在整个怀孕过程中都可能受到恐惧甚至是仇恨的折磨。可以想象,一个备受恐惧与仇恨折磨的孕妇有可能给孩子留下最完美的和谐基因吗。

  从抚养能力和父母素质上谈:对于那些有产业、有地位、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母亲来说,他们可能会比贫困的母亲更加地畏惧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敢生育。这样就导致了一些贫困而不知道法为何物的母亲生下了更多不可能接受良好教育甚至不可能得到基本生活资料营养滋润的孩子,当然,这些孩子来到这个世界后,即使受到微小的伤害,也可能会将这些伤害后果回报给社会。因为我们无法否认,很多孩子是超计划生育环境下出生的孩子,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状况看,他们甚至可能在出生后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而没有户口,甚至因为没有户口而导致这些孩子没有资格正常入学并被称为黑孩子。我们不难想象,当黑孩子充满眼帘的时候,社会能够和谐吗?!我们有什么资格说这些孩子是黑孩子,这些被称作黑孩子的生命本身有什么过错呢!他们为什么无法享受与一般孩子一样接收教育以及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权利?长此以往,这些黑孩子将比一般的孩子更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麻烦制造者。

  5、 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发展功勋卓著

  毋庸讳言,我们中华民族种群在世界民族之林里是非常优秀的一个民族。他既包括维吾尔、蒙古族的强悍,又包括藏族、回族的执着,更包括汉族和其他民族多次融合后的智慧与勤劳。我们可以豪不自夸的说:在世界的各个学校里,如果没有中国人或者华裔在其中任教,那这个学校肯定不会被称作一流的学校,在世界各个医院里,如果没有华人在其中作为主治医师,这个医院甚至不能在世界上被称为具备了规模,在各类科学研究机构里,只要是世界性质的,几乎都有中国人或者华裔在其中作为中坚。无论是四大发明还是原子弹爆炸,到处都留下了中国人的丰功伟绩。因此,我们能够说,由于中国人种群有着世界上独特的文明基因,如果限制中国人繁衍,就无异于限制了世界文明的发展。

  已故主席毛泽东曾经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而毛泽东所说的这个“人”,我本人认为,就是指的咱们中国人,如果没有咱们中国人,或者说,如果咱们中国人的生育受到了限制,如果中国胎儿之母体受到了恐惧的威慑,那么,我们的世界文明就会因为存在有更多的缺憾而延缓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中华民族的繁衍不仅不应该受到限制和打压,相反,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存,为了世界文明的繁衍,为了完成我们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发展所担负的任务,我们应该快生,优生,多生。让更多优秀的母亲生出更多优秀的中华婴儿来承继我们这一代未竟的文明繁衍事业。

  6、强制计划生育的国策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我们可以负责的说: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构筑一条无法遏制的腐败产业链。按照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可能要缴纳巨额的费用。而且这些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很难负担得了的。从理论上讲,让超生孩子的父母为孩子缴纳费用,是让孩子的父母为孩子买做人的资格。而这种资格是从生下来就有的 ,不应该让父母去买。更不能让其父母为孩子买户籍。如果我们让父母为自己的孩子买做人的资格,如果这个孩子死了,政府是不是应该把这笔费用返还给父母,如果这个孩子的父母死了,是不是应该把这笔财富返还给他或者她的子女们。

  更需要我们关注的是:由于计划生育征收的各种费用无一是以税收名义征收后进入财政预算及监督程序的,由于几乎所有的计划生育费用都是按照小金库运转模式进行操作的。基本不存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的问题。已经形成腐败产业链的发祥领域之一。因此,我们可以负责地说:结束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是砍断我国社会腐败产业链的重要举措之一。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计划生育策略对我国近代发展的贡献。很多反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总是把计划生育政策说的一无是处。其实这也是很片面的。客观上说,计划生育作为国策,是对我国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的。

  在我国的70年代末期,包括80年代初期,更多的家庭积贫积弱,甚至找不到足够的粮食来下锅。不少的家庭因为动乱、饥饿导致亲人伤亡而无法得到社会的及时慰抚,国际社会主义阵营发生了无休止、无标准地是非争论,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也因为对我国社会的陌生而不断地从经济、政治等领域里对我国实施封锁,从而导致了国内、国际矛盾的急剧增多。为了成功转移社会公众的视线,把政府决策引起的发展缓慢问题归结给人口太多的头上,恰恰没有人会公开反对,当然也就不需要任何一个人对此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近代社会稳定的第一个卓越贡献。

  第二个贡献是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当我国政府决策机关决心把中国从动乱引向建设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时候,从农村劳动力市场上一夜之间就解放了大批的富裕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如果在瞬间流向城市,显然会对城市发展带来毁灭性的冲击。

  为了延缓被解放农村生产力对城市建设带来的冲击,推行计划生育,把更多的人滞留到农村这块更加有缓冲区域的地方。不仅延缓了农村富裕劳动力对城市的破坏性冲击,同时,也为城市发展储备了新的劳动力再生资源。……….

  我们再以《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为例,它简直就是是一个政府协助开发商一起掠夺社会财富的典型文件。几乎所有的拆迁暴力和社会矛盾都是从这个文件引发的。再不废除,恐怕政府的威信就会荡然无存。

  以房地产价格高昂与限制并存的社会现象为例,笔者曾经专门撰文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闲置房管理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房屋闲置与房屋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的问题。可惜,虽然我们曾经上书我国主要政府领导部门的领导人,上书房产闲置严重的上海、北京、重庆、广州、郑州、南京、武汉等十几个区域的主要领导人,可惜,没有得到任何一个领导人的关注,甚至连个回电也没有。可以说,现在法律工作者和基层部门专家的法律建议在许多政府官员那里,连放屁都不如,因为放屁也会臭一下,而法律工作者和专家们呕心沥血呈送的法律意见书却因为无碍他们的吃喝玩乐而被直接被仍进了垃圾堆。为了证明这件事情,我将我们的副本及旅行亲光抄录到文章的最后,以证明我们言之不虚也。

  再以刑法剥夺罪犯生命的条款为例,不仅在制造冤案后无法弥补司法瑕疵,造成社会伤痕,而且有的地方已经成了权利分子打击和排斥异己分子领域中最具有威慑力的工具之一。

  尽管我国破旧法、立新法的任务非常繁重。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无论社会前进的车轮遇到了什么样的阻力,而社会的发展都是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也无法阻止的。

  如果说,不久的将来,因为社会文明的发展环境促使我们的国家逐步向军队国家化、政府多元化、司法公正化、政党全民化、新闻自由化、土地私有化、企业资本化、职业娱乐化、生存保障化、经济市场化的方向过渡,那么,我们的民族也许很快就会恢复或者取得我们在世界民族之林里应有的主导地位。

  六 :变革文化以及教育理念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该仍然是我们民族文化得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文化理念 。新闻自由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树立公民爱国理念的重要途径。

  社会教育应当为民族气节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为国家安全服务,为保障就业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坚决不能为卷子考试服务。因为考试卷子的试题信息已经造就了大批的犯罪分子和富翁,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不需要思考而唯书本为正确答案的畸形考试儿。

  风传(不要相信是真的): 某单位就有一个人,原来是歌女,居然可以通过作弊的手段取得某大学的本科文凭(现在的市场价格大约为1万元左右)。通过不为人知的手段,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现在的黑市价格大约15万元),我国最神圣的司法考试如此,其他考试就可以想象了。如果我们没有危言耸听,我国的各类考试制度,(比如建造师黑市价格8万元,注册医师以及注册会计师2万元,道听途说,不要相信啊)已经成了权利寻租变现的最大交易场所之一。

  风传某区域公务员考试,只要是排在各考场第七号的考生都可以顺利通过。

  风传某区域公务员考试,只招收本区域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员的子女。

  更加令人不可相信的风传是,一个考生仅仅是因为考试成绩第一,有可能阻碍某领导人之子的录取,居然被权利分子设局而成为通缉犯。

  ………

  我们还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 主要内容应该是培养一般的社会劳动者。让他们接受教育后拥有一般的爱国理念、科学常识、礼仪常识、生活技能和工作技能。考试是为了检查教育的某方面、某阶段教学成果质量,但教育绝对不是为了考试而设置的。

  中 、高等教育目的应该是培养中高等层次的劳动者。其宗旨应当为就业服务,实行学分制度。增加并积极指导中等教育的岗位技能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应当以有稳定工作为第一毕业条件。因为找不到工作岗位的人永远都不应该被颁发社会精英标志的高等学历证书。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几乎所有的教育都正在逐步沦为作弊教育,因为卷子不难,就没有人会给有关人员行贿,如果卷子上面的东西真的有用,就会让学者了解出题者的真实嘴脸。所以,卷子和课堂上的内容更多的属于非实用甚至是非科学的,有的几乎可以说是荒谬的,所以,才保证了卷子的难度,才可以保证大家都需要作弊。因为只有大家都认为自己考的不好,一些无赖或者不学无术的所谓人才可以堂而皇之的在提前得到答案后混进去做状元,做榜眼。这种作弊教育虽然曾经为人治社会立下过汗马功劳,------因为当人人都处于犯罪或者作弊待调查、待发现状态时,没有哪个人敢轻易的去得罪领导,------如果我们对所有的有学历的、有职称的、有地位的、包括小小的一般公务员进行调查,没有作弊历史的人几乎很难找得到。如果说有一个,就应该是那个唯一的以初中生学历进入部长岗位的国家领导人。其他的,我不相信还有谁没有过学习阶段的作弊经历。当我们终于取消了闭关锁国的政策与国际社会越来越近的时候,当我们因为经济、行政等问题必须走出国门的时候,我们才忽然发现,在世界民族之林里,中国人几乎变成了因为作弊、关系而生存的代名词。包括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至今没有被所有的国家所承认。如果我们没有危言耸听,十年之后,这些作弊现象将把本来一些新回归的区域包括香港、澳门的政、商、司法、教育四大区域严重污染,因为我们现在就可以看到的是:一些走出国门的中国大陆人(主要是中国的一些官吏、富商、学者及其子弟,因为普通人难有机会走出国门,但暂时不应该包括港、澳、台人)在海关、在考场、在球场作弊时多次被国外人士投诉甚至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事实,不仅已经威胁到了我们中华民族诚实、信用的基本信誉,而且已经沦为我国走向世界经济新格局的主要破坏分子。

  社会教育要优先考虑法制文化教育,考虑社会凝聚力教育,考虑骨气教育,逐步改变帝王充斥荧屏,叛徒被讴歌,政府颠覆分子被供奉的局面。

  本人建议立即责成教育协同劳动人事部门拿出具体方案与细则。因为我们在卷子上一个字不写,比如:对一般社会成员包括社会管理员来说,马尾巴有什么功能,中国近代历史上谁是文化旗手的问题不知道也绝对不影响我们中国人的素质提高。但如果我们的学生不知道如何做饭、如何洗衣服、如何生孩子、如何开汽车、如何开车床、如何使用软件和开发软件、如何盖房子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国家、什么是男人、什么是女人、什么是父母、什么是子女、什么是主人、什么是仆人、什么是真伪、什么是黑白、什么是羞耻的时候,我们的教育理念就变的越来越远离民事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了。因为在作弊学者那里,老师或者是首长的观点将永远是对的,因为经验告诉他们,只有迎合老师与首长,各种考试或考评才会有好的成绩,参考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才有机会提高并得到认可。这也许不仅是我们一代中国后生的悲哀。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师长、首长是唯一正确的思维理念已经腐蚀了我们不止一代的中国人。有的老师和首长甚至公然把自己包装成真理和正义的化身,殊不知真理和正义永远都不可能为哪一个人所拥有,因为社会是不断进步的,长江后浪推前浪才是真理和正义存在的必然基础。

  七 远近同交 不做霸主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人才交际手段,利用我们的正义价值理念,利用我们对世界法律的研究成果,保护我们的国家利益,侨民利益。同时谋求国际社会对我们行为的理解和宽容,对大国不做无原则的谄媚,对小国不做无意义 的施舍。重新检讨我们的外交方略,争取在谈判桌上就可以基本保障我们的民族利益与 国家安全方面的基本利益。

  我们是大国,但更是穷国也是弱国,我们要汲取富国和强国的先进文化,但不可能按照别人的路子走。我们需要有自己的路,自己的思想体系,自己的是非观念。在国际社会领域里,我们虽然不是流氓无产者,但也不是富豪,更不是绅士,没有必要讲什么温、良、恭、俭、让,要学会并掌握利用和影响国际社会规则的技巧,从而推动国际规则向有利于我们民族地位提高,改善交往环境的方向发展,但暂不适宜多露锋芒。因为我国的内部矛盾还非常突出。

  我们完全可以公开承诺:30年内不在公海,以及本区域主权以外的领域里实施任何形式的武力解决争端行为。不秘密出售战争武器。对隐藏在民间的武器销售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察。

  建议立即撤回未经联合国相关组织授权的所有海外军事力量。如果需要,可以考虑支持民间或者企业组织相关军事力量进行海外的相应军事活动。

  在本行政区管辖范围的领域内,如果我们的国家权益受到武力侵害,我们永远不承诺放弃武力解决问题的手段。对一些大国不考虑国际规则,公然亵渎我国尊严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地反击。我们可以向全世界宣布,我们是要和平的,但是,如果有人无视我们的尊严,随意的亵渎我们,随意的掠夺我们的财富,我们不怕作战,无论是小战还是大战,无论是立法领域、经济领域还是空间领域,我们都会积极的应战,一直战到公平规则得到彰显的时候为止,一直战到我们的尊严受到维护的时候为止。建议国防、经济研究所、外交等部门认真讨论并弄出具体方案。

  我们应该把经济领域里的斗争升格为民族之间的战争来对待。因为在冷战时期,经济领域的斗争往往是最为重要的。因为我们的经济情报质量,我们的技术情报质量都可能影响我国在世界经济新格局领域里的具体地位。

  我们应该在短期内将五分之一的商业机构和大学逐步转变为情报和技术调研机构。逐步培养社会公众情报搜集和利用的意识,强化国家对经济情报领域里的洞察力,充分享受社会各学科发展的成果。并使其为提升我们中华民族在国际大家庭里面的地位而服务。

  对于那些已经被我国侦破的经济情报和技术情报案件,要天天讲,月月讲,拍成电视剧,让所有的人都知道情报的作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 可以公开的向一些国家派出情报科研机构。如果国家公派情报机构的时机不成熟,也应该允许或者默认我国不少于三个以上的企业或组织对这些区域进行情报研究与调查。

  我们不能允许一个力拓案件让我们失掉西藏财政收入300年的悲剧在我国的任何领域里再次发生。更不能允许腐败案件侵害国家与民族利益的 事件高密度地连续发生。

  八 、加快民族融合的步伐

  在政府体制由5级(其实是5级半,因为很多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社区主任已经成为财政发工资的官吏)改为3级政府后,将有80到100个省或直辖市、自治区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每个直辖市级别的人民政府可以管理80到10个县镇,县镇是政府的最基层组织,对公民的基本管理与服务是靠公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委员会来完成的。

  我们可以允许特别区域立法自治,允许特殊区域拥有政府卫队和国际组织资格,为台湾回归铺设法律平台,欢迎流亡到国外的东突分子、西藏流亡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回国参与地方自治政府首脑的竞选活动。允许周边邻国以自制区的名义加入我国版图。比如外蒙、朝鲜、越南等区域。他们并入我国领土后,不仅有利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延续与传承,同时也有利于区域和平的延续,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扩大我们在国际组织中的发言权,有利于应对世界经济新格局的能力增强。

  国家可以利用招商、招生、入伍、企业迁移、公务员调动等方法有计划的进行民族融合活动。缩小单个民族自治区域,比较大的民族如藏族、蒙古族、壮族、回族和维吾尔族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民族自治区域。但不考虑同一民族连片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自治区域的建议。因为那些区域内早就不是单一民族的单独生活区域了。将单民族自治区域有效分割,不仅有利于同民族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民族的融合与和谐。

  对民族矛盾多发而且发展水平不在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上的落后区域,要在那里设立更多的大学和训练场地,利用学生的消费能力和创造力活跃那些区域的经济发展。保证民族矛盾多发区域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逐步消除引发民族矛盾的各种隐患。

  九 宏观调控资源配置

  1、人力资源配置

  可以想象, 8亿人做农民管理不足20亿亩土地、草场与山林的配置肯定不能让社会发展,更不可能让农民在短期内形成基本的农业资本积累。因为农民在我国几乎已经成为穷人的代名字了。怎么办?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是在改革户籍制度、建立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使已经离开农村来到城市的农民率先成为市民,纳入市民保障体系。对土地所有权制度彻底改革,在引导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离开土地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后,进行土地集约经营的改革。至少要先进行百亩以上的土地集约经营,逐步考虑实现万亩以上土地的集约经营目标,在十年左右,使农业资本家基本完成农业的资本积累,至少是完成农业资本家土地经营权的资本积累。但我们并不认同目前少数地区在没有将农民进行妥善安置就强行征收或者租用他们土地的各种政策。

  以反腐败人力资源为例,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每年有上百万人在各个政府机关之间连续上访,而且他们反映的问题无不和腐败的官吏和体制有关,一方面我们高喊反腐败队伍太小,为什么没有人想到把这些最乐意、最坚决反对腐败的生力军-------上访人员动员起来,给他们直接授权,直接让他们参与反对腐败的战斗,彻底净化权利分子的队伍,即使有可能矫枉过正,但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就是牺牲一两个没有问题的官吏也是值得的。更何况我国能不能找到一两个受到处理而实际又没有任何问题的官吏本身就是个问题。因为这与官吏在各种管理中制造的冤屈以及黑白颠倒的事件相比,其比例肯定是非常小非常小的 ,更不需要担心权利分子无人敢做的问题。

  其他各行业配置的总人数都应当由劳动人事部门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具体建议,进行论证,有计划的进行调控。

  我们建议:从总体上看,应该是2亿人工作,4亿人读书,2亿人接受职业教育,其他8亿人接受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娱乐活动,相夫(妇)教子(女)做家务,谈情说爱睡大觉,比较符合我国的人力资源现状。至于各行业的人力资源配置,可以到我们的网站参看我们的其他论文。

  2、 自然资源配置 要兼顾 国家利益,地方利益,附近居民利益,开发者利益,开发企业劳动者利益。因为我们看到的是,自然资源附近的社会成员除享受污染之外很少享受靠近资源的直接经济利益。有的矿区居民不仅没有因为矿资源的被开发而致富,反而因为矿产资源被开发而导致房屋倒塌,环境污染并引起疾病后落贫。

  3、 商业人才资源配置:放眼望,到处是商业。无商不活,但商多生祸。怎么办?把我国富裕的商业人才资源推到国外去,至少将现在三分之一的商业人才推出国门,三分之一的商业人才引导到其他实业领域,为新生的失业人员留下发展的基本空间,因为我国现在的城市商业太“繁荣”了,繁荣到摆个地摊连生活费都挣不来的地步。

  4、政治资源配置:我们都能否考虑把流亡到国外的一些政治势力请回来,能不能允许他们在适当的地区参与政府领导集团的竞争活动。能否对国内的一些特殊区域给予特别待遇,能否允许他们参照香港、澳门特别法进行处理自己区域的相关事务,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现在的香港、澳门两个区域的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外交权相对独立化,避免我国改革瑕疵和腐败的阴影覆盖到这一片本不应该受到污染的净土之中。我们能否设计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府传承制度,以保证我们的中华民族永远都不再会出现人亡政息的事件。

  5、 科研资源配置:将部分科研机构移植到企业中去,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大力度扶持企业和学校对尖端和实业领域里进行科研活动。

  6、快乐资源配置:同是旅行,农民工每年的回家和离家之旅却没有足够的快乐,为什么不进行调整。怎么样进行调整,有没有人进行研究。我看是应该研究的。

  7、竞技资源配制:我国的很多竞技金牌几乎都是国家出钱“购买”的,和我国的相关领域状态根本没有必然联系。将我国已经普及的竞技项目植入民间,让那些工作在第一线的相关人员成为竞技的参与人,比如,田径竞技人员应该出自于相关学院教练和部队官兵队伍中,这不仅因为跑步是他们的职业技能之一,还因为一个社会人就是跑的再快,如果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应该属于社会畸形人之类,同时,也不利于我国人才的培养,更不利于我国民族素质的提高。我们还需要讨论的问题之一是:我们有没有必要饿着老娘还花钱买金牌的问题。

  8、 加强规划资源配置:

  A、城市建设规划 :杜绝重复建设,杜绝今天建明天扒的现象,规划必须有30年以上的生命力,力促规划拥有100年生命力。任何城市不得边规划,边建设,甚至包括边修改,把城市基本建设规划权交给10年以前的政府和人民。

  B、 立法规划 : 杜绝法律的互相矛盾。设立宪法下 行政权、物权、人权、知识产权、债权、监督权等六大权利并列体系。体系矛盾靠司法审判权调整解决。彻底解决非法院机关剥夺社会成员人权与物权现象屡屡发生的问题。

  C、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的研究和预警。发挥学院和民间经济研究所的作用。

  D、科研规划:所有的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科研体系。有计划的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国家的一般非保密科研项目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找科研机构,或者通过购买科研成果的形式鼓励民间组织进行科学研究。

  9、合理配置社会财富:利用税收、工资、抚恤、保障体系,使所有的公民都有基本的社会财富。减少巨富和穷人。将消灭无产者作为政府行政的终极目标之一,因为没有产业的人越多,社会就越不容易稳定。温饱而知礼仪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很少听说有富商去上访的。尽管他们也有很多委屈,甚至比很多上访人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更多。否则,我们的政府就会葬送在自己缔造的这些无产者手里。这里并没有任何危言耸听的意思!

  建议首先将垄断企业人员工资、公务员工资下调到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间。因为他们的工作与那些拿最低工资的人相比,强度并不大,更因为现在很多失业的人乐意到那里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竞争基本法则,乐意去的人多了,就应该降低待遇,减少政府支出,使社会财富分配杠杆逐步趋向于平衡。因为我们看到的是上百万人去报考公务员,却没有人乐意报考农民,我们甚至可以耸人听闻的告诉大家,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居然是种子和粮食的进口大国,我国的科研部门培养的人才就真的不能培育自己需要的种子吗,我们的情报部门就不能取得这些先进的种子培育信息吗,我国的这些出国人员就不能趁出国的时候无意在书本或者袜子上粘一粒种子回国吗,这算不算我国情报部门、科研部门以及有关种子与粮食的教育和管理部门的耻辱呢。如果还是做不到,干脆把监狱里的盗窃犯、诈骗犯统统的放出来,加以包装,送出国门,看能不能带回这些耗费我国巨大资金的种子标本。因为这些种子对于很多 人来说,根本不是秘密。有可能是唾手可得,而这样唾手可得的事情却让我国的农民支付巨大的成本才可以取得,不是对我国农民的一种极大伤害吗?

  再比如,有报道称:有的国家利用间谍分子,弄一个力拓案件就使我国的铁矿企业在6年内损失7千亿元,而这个7000亿元居然相当于西藏自治区305年的财政收入,我国的国防、安全、统计、贸易以及情报部门能辞其咎吗?!我国人那么多,为什么不开辟情报产业链,培养千万人以上的情报队伍,不仅可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稳定服务,而且也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稳定服务。这项工作的失误与补救工作应该有国防、统计、情报、安全、教育以及贸易部门负责。

  本人建议这一类方案的整体设计任务可以交给民间的各类科研机构去完成。

  十 依法建立开放的市场经营体系,吸引国外资金和人才

  就市场而言,政府其实就是经济市场的发动机,平静了,要弄点 故事,波浪太大太多了,就整理一下。

  如果我们考虑 有计划地拉长城市建设、国防建设、住宅建设、工厂建设、资源开发、交通、通讯基础建设产业链。强化饮食、旅游、育婴、养老、医疗、保健、体育竞技、婚姻礼仪、祭奠文化产业链,开发子女成年礼仪、假日亲情礼仪、老年文化教育、技能竞技产业链。平衡商业、高等教育、文艺演出产业链。我们的市场经济就会出现一个比现在更加繁荣的局面。

  以婚姻礼仪产业链为例,我们能否利用传统的婚姻风俗提倡媒人、订婚仪式、结婚仪式、证婚人在婚姻中的程序性作用。能否重新规定戒指在人生交往中关于结婚与否的标志性作用。能否以道德和法律的规定,来制约和限制迎娶遗弃配偶的人,比如能否规定和已经离婚的人士做配偶的人,必须双倍赔偿哪个已经离婚人士原配偶因结婚而支出的费用。

  以老年文化产业链为例,考虑到我们的中华民族很可能要进入老年人较多的历史领域,如何开发老年人文化产业链,让老年人有所事,有所乐,有所求,是我们未来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之一。

  我们认为发展老年娱乐中心,老年教育中心就是一个扩大年轻人就业的好机会。因为老年人不仅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而且有较大的经济支付能力 和社会财富创造经验。

  建议把这项任务交给一些研究机构和地方政府去处理。

  开放除国防、安保、情报、国家枢纽地位企业(该行业目录可以在反复论证后予以公布)以外的所有领域,允许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与竞争。

  在外交、科研等国家和民族利益集中的领域借用外国人的聪明才智,让他们为我们的民族崛起提供智慧保障。既促进了世界民族的大团结运动,又为外国人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以国家的名义保障外国侨民的最低生存利益。即原则上不能让国外侨民在我国的领域内因为饥饿而无法生存。此类任务可以交给商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去做。

  问题写到这里,或者说你既然可以有兴趣看到了这里,说明我们的文章终于成功的而且让你浪费了很多时间才费力的读完,我们深表感谢,因为我们不仅看到了民族振兴的希望,同时也看到了国家发展的希望。

  附:《闲置房管理条例(建议稿)》以及该文本旅行日记。

  引言: 当你在百忙中了解到我们的社会一方面房子大比率闲置,一方面很多人没有房子居住,一方面房价炒的高高,一方面银行面临断供,当房地产泡沫终于象一座大山没有人看不到的时候,当房地产作为生活必须品再也不需要也不应该被炒作的时候,当各级政府再也不可能无休止的从地产那里得到更多利益的 时候,当政府需要从物产那里拿到收入而又暂时没有依据的时候,你能否在百忙中关注来自法律工作者的意见。

  那就是:

  一个规则,不花一分钱,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如果你有兴趣,敬请关注,本人的法律意见文本。

  关于实现部分财政收入从地产到物产转移对闲置房立法事!

  法 律 意 见 书

  关于实现财政部分收入从地产到物产的转移对闲置房立法事

  制作人:李敬民 李明月

  电话: 65537202 13592501591

  网址:WWW.law168.net

  邮箱:webmaster@law168.net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北路90号

  李敬民工作单位 :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

  李明月学习单位: 黑龙江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制作时间 :二 O O 八 年十月六日

  电子文本:www.law168.net法律意见

  立 法 背 景

  城市房产经过十年的市场开发后已经基本饱和。大量城市房产被闲置的同时却出现了大量的城市无房者。特殊人士和机关甚至超越实际需求,超需要随意占有办公和居住用房。一些社会主体 居然将闲置房作为投资手段而谋求暴利。政府调整社会房产资源分配的能力不仅越来越低下而且没有依据。房产价格脱离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国际成熟经验告诉我们,一般城市房屋的总价格应该在国民年平均收入的三倍左右。以中原城市郑州为例,百平方米房屋需要50万元以上,是公民年平均收入的25倍。)超量的房产泡沫必然成为经济和体制崩溃的重磅炸弹。几乎所有的文明国家法律都打压房屋闲置行为.

  立 法 目 的

  1、防止经济崩溃.调整房产价格,实现城市房产市场软着陆。减少房产市场崩盘的可能性。房产市场经过十年发展,积累泡沫太多,只有挤掉泡沫,市场才可能持续发展。

  2、保障人权.为政府调整房产资源分配奠定法律基础。社会生活资料的合理分配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谁重视了,谁就可以得到稳定和发展。因为法律必须有前瞻功能、规则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合理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功能。

  3、 开辟税源。实现财政部分收入由土地到物产的提前转移。因为土地财政资源是有限的,而且已经被政府吃的只剩下一架鸡肋。当土地财政转变到土地物业财政之后,其税基至少扩大一倍。彻底改变穷人纳税的不合理局面。作为物产税开征前后的补充调整.

  4、调控个人和机关对房屋的使用面积。多占者缴费。有利于减少政府开支.

  5 填补立法空白

  起草者留言

  这个问题我们考虑了很久,也找过不少人议论。更多的人认为太超前,可操作性不强。有些人甚至认为这和物权制度抵触,所以,本人在起草的同时更关注它的可操作性。同时也不希望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为这个条例的出台,将引导更多的闲置房走向使用。而且不需要另外组建部门。故冒然进书,愿此类立法课题进入议程。惶恐,惶恐。李敬民谨呈。

  本人多次提出立法建议,大抵如泥牛入海,本文将发布在本人网站,该网站中的《治国论》《扼杀男人的婚姻法》,《是谁烘托了高昂的楼市》等等代表本人法学理论思想的文章虽然夸张,但也希望不至于秽污视听。本人妄言,敬民法学理论思想得到社会承认之日,便是社会昌盛之时!惭愧,惭愧!李敬民又及。

  笔者常居井底,孤陋难免,若获抛砖之功,则欣然小足。夫复何求!无缘一一拜会,不胜区区景仰之至。笔者再及,谢谢 !谢谢!

  后附:条例出台前建议解决的问题与条例中听证程序的设计说明

  城市闲置房管理条例 ( 建议稿)

  目 录

  总则

  第一章 闲置房登记

  第二章 闲置房认定组织

  第三章 闲置房认定

  第四章 闲置房认定申请撤销

  第五章 闲置房处理

  第六章 闲置房使用保证与认定和解

  第七章 闲置房认定申请费用的标准和承担方式

  第八章 闲置房调节管理费的收取与使用

  第九章 法律责任

  附则

  总 则

  1、为了解决城市房产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精神,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是闲置房的登记管理机关。

  2、闲置房是指企业、事业、政府机关、个人等主体拥有的连续12个月以上使用率不超过百分之15的国有土地、城市建成区内的集体土地上高度超过2.2米以上的有顶建筑物。

  具体 包括下列情况:

  房产开发商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两年内没有完成销售但已经经过竣工验收的房产。

  已经被单位或个人用于出租、投资、转借的廉租房、经济使用房、房改房。

  企业因破产、转产或其他原因未投入使用或者长期不用的车间、办公用房。

  政府机关、企业、单位虽然正在使用但超过人均办公用房50平方米以外的办公用房。

  个人用于居住但超过人均面积50平方米以外(3人以下含三人每户另外增加50平方米)的住房。

  个人、单位、机关其他未投入使用的闲置房产。

  第一章 闲置房登记

  3、闲置房权利人从房屋闲置之日开始必须到闲置房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同时按照每平方米 每月住宅20---120 元、商业用房100--600元、办公用房40---240元、工业用房10---60元的标准交纳闲置房调节管理费。外埠居民购买本区域房产后进行闲置房登记的,可以免交闲置房调节管理费3年。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应缴纳数额的日千分之一缴纳滞纳金。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登记的闲置房后,都可以申请闲置房登记机关进行闲置房认定。 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 1)、闲置房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闲置房权利人的基本情况,闲置房基本情况,闲置房证据取得经过。

  ( 2)、社区、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公司任何一单位连续12个月早、中、晚各12次以上无人居住的公、私房产或者非本人居住的廉租房、经济使用房、房改房的勘验记录、录象或照片。

  (3)、用于出租的房屋连续6个月没有交纳租赁税的相关资料. 用于办公、居住但超过本条例规定面积的具体资料。

  ( 4)、申请登记费用。

  (5)、接受房产权利人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和解的承诺书。

  5、闲置房登记机关收到闲置房认定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核,同时在接到申请的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闲置房认定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闲置房认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闲置房登记机关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闲置房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理由不认可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第二章 闲置房认定组织

  6、 闲置房登记机关受理闲置房认定申请后,即可组成由三位闲置房认定人员组成的闲置房认定组,认定组负责闲置房的认定与否定工作。

  闲置房 认定人员由社会上具备三年以上独立工作经验的工商管理员、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教师、仲裁员、法官、检察官、拍卖师、工会工作人员、社会各商业协会人员组成。人员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后备聘。

  第三章 闲置房认定

  7、 闲置房认定组依法成立后,闲置房登记机关应当在10日内按照闲置房认定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向闲置房依法登记的权利人送达闲置房认定通知书。无法送达的,在区域内主要报刊、房地产网、房产所在地社区显著位置、房产门锁一米之内发布闲置房认定公告。通知闲置房权利人及时进行举证和答辩活动。

  8、 《 闲置房认定通知书》送达闲置房权利人之后,闲置房权利人应当在10内向闲置房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和答辩。同时可以要求闲置房登记机关组织闲置房认定听证。

  9、 闲置房权利人要求听证的,闲置房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听证申请15日内组织听证。听证由基层人民政府的人民调解员或者闲置房登记机关的人员负责主持,闲置房认定听证申请人、闲置房认定申请人、闲置房认定组人员应当全部参加。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闲置房认定听证申请人宣读申请书,闲置房认定申请人进行答辩。

  主持人负责总结听证焦点。焦点总结后,由闲置房认定听证申请人、闲置房认定申请人分别举证并发表辩论意见。每个焦点可以进行两轮辩论。

  辩论结束前,闲置房认定人员可以就有关闲置房认定的 问题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必要时,闲置房认定人员可以中止听证,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与复核。

  辩论结束后,闲置房认定人员应当当场分别宣布并签署自己的认定意见。三位认定人员意见不一致的,以多数人的认定意见为准。认定意见确定后,由主持人负责于15日内制作闲置房登记机关加盖印鉴的书面结果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当事人不服认定结果的,可以在收到结果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第四章 闲置房认定申请撤销

  10、 闲置房认定申请人在闲置房认定结果没有被依法送达前,可以随时撤销闲置房认定申请。闲置房登记机构收到闲置房认定撤销申请后,应当制作闲置房认定终结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减半收取申请费用。闲置房认定程序终结。

  第五章 闲置房使用保证与和解

  11、 闲置房权利人在认定结果送达之前,如果认可闲置房认定申请人的证据,可以申请和解。申请和解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和解申请书。

  计划使用或出售保证书(包括正在使用的照片或者已经出售的凭证)。

  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已经足额交纳闲置期间闲置房调节管理费的凭证(该费用也可以规定地与现在正在征收的租赁税两倍大体相当,笔者注)

  按照闲置房房认定申请人交纳认定申请费用的两倍标准交纳的和解费用。

  和解保证金 。未经听证程序,闲置房权利人直接申请和解的,可以免交和解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标准为两年的闲置房调节管理费。

  和解保证金在所涉及房产5年内没有被再次申请闲置房认定或者闲置房被出售的情况下,可以在5年之后,7年之内要求闲置房登记机关退还闲置房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作为闲置房调节管理费入库。

  闲置房登记机关收到和解申请和相关材料以及费用后,经过审核,认为符合和解条件的,双倍返还闲置房认定申请人的申请费用,即可做出和解决定。和解决定属于不可诉行为。和解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闲置房认定程序终结。

  第六章 闲置房处理

  12、闲置房被认定之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闲置房权利人拥有全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房屋,经当事人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房产成新程度以建安成本的百分之四十到九十九的价格进行收购。

  用于出租、投资、借用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即可以按照房产建安成本百分之五十的价格进行收购。然后,按照建安成本价出售或者出租给房屋使用人,房屋使用人不愿意购买或者承租的,纳入廉租房序列进行管理。

  廉租房被权利人出租和转借的,有负责供应廉租房的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廉租房,并按照廉租房规定的程序出租给房屋使用人使用。房屋使用人不愿意承租的廉租房,由相应人民政府继续纳入廉租房程序进行管理。

  经闲置房权利人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闲置房使用权后纳入廉租房管理序列进行管理。所得租金纳税后的百分之九十归房屋权利人所有。

  当事人自主按照市场的 价格出售、出租。出售、出租宣传或者协商期间不停止闲置房调节管理费的交纳。

  对因争议而闲置的房产,首先剥夺无居住困难者的争议参与权利。所有争议参与者都无居住困难的,政府无偿收回该房产,并通知相关部门终结与该房产相关的争讼仲裁或者审判活动。所有争议者都有居住困难的,在无偿没收该房产后,由相应人民政府足额配给最低标准的廉租房住房。

  第七章 闲置房认定申请费用标准与承担方式

  13、 申请人申请闲置房认定时,需要按照申请闲置房产的面积,每平方米交纳10到60元(按照房产所在区域分类,类差10元)的闲置房认定申请费用。

  14、申请人申请的闲置房被闲置房认定人员认定后,由闲置房登记机关按照其交纳闲置房认定申请费用标准的两倍退还申请费用。

  15、申请人申请闲置房认定时提交的相应证据在经过听证程序后被认定伪造、变造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认定申请费用。

  16、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然经过听证后没有被采信,但如果没有伪造、变造证据情节的,其交纳的认定申请费用全部退还。

  第八章 闲置房调节管理费的收取与使用

  17、 闲置房调节管理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标准收取,直接纳入政府预算。其中滞纳金用于支付闲置房登记和认定程序中的各种费用。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8、为了配合本条例的实施,户籍、税收、土地、房产的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公开或者允许当事人查询与闲置房认定有关的信息。

  19、闲置房认定人员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作出错误认定的,除追究认定人员的相应责任外,由闲置房登记机关对错误的认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最高为两倍的闲置房认定申请费用。

  20、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情节严重的,除承担相应申请费用外,闲置房登记机关可以将当事人伪证部分的卷宗向有关公安部门移卷,并写出建议书,建议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附 则

  本条例于2010年元月1日生效并实施,以前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的为准。

  本条例规定的居住困难是指居民户面积减30平方米之后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情况。最低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加每户30平方米。

  房屋建安成本是指本区域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多层砖木结构建筑物建安成本。

  本条例规定的以上和以下含本数。

  制作人: 法律专家: 李敬民

  制作人: 法律学者: 李明月

  二 O O 八 年十月六日

  电话: 65537202 13592501591 网址:WWW.law168.net

  邮箱:webmaster@law168.net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北路90号

  工作单位 :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

  电子文本:www.law168.net法律意见 工作QQ:512813345

  附:

  条例出台前建议解决的问题

  1、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能否应权利人申请,改为一般私房。

  2、部分单位、集体、个人在城市建成区内拥有的正在使用的无土地争议、无产权争议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否可以进行发证登记的问题。

  上述两问题建议通过现金交付的形式解决此类问题

  3、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税务机关的房产租赁税收缴信息和政府房、地产登记信息能否联网的问题。解决户籍、税收以及房地产登记信息是否允许公开查询的问题。

  4、城市居民何时享受最底住房面积保障。这个住房最底面积保障的底数是多少。建议为城市住房平均面积的百分之60。

  听证程序设计说明

  本听证程序设计的要点在于认定人员不主持听证,但却需要当场根据证据和辩论意见进行决策。有利于摆脱暗箱操作的弊端,同时也会提高工作效率。其中 认定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暂停听证辩论,对证据进行复核,是考虑到个别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允许认定人员离开现场后再作出决定。因为他们不需要合意。只需要发表个人意见 就可以了,而且这些意见是公开的,当然也是需要经过新闻、法律程序等实践检验的。

  对因争议而引起的房产闲置现象是政府应该引导并逐步杜绝其出现的现象,所以,在条例中设置了近似不近人情的没收条款。

  文本旅行日记。

  此文件地址及首页说明曾经于2008年10月20日以挂号信件邮寄如下单位:

  1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处长

  2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王守智司长

  3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环保法制司王振江司长

  4 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9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司司长 刘 火召

  5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一处处长

  6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

  7上海黄埔区人民达到200号 上海市委书记 俞正声

  8上海市黄埔区人民大道200号 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一处)处长

  9黑龙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0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祝司长

  11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12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4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5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6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省政府法制办

  17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地址:安徽 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

  18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武汉 市汉口洞庭街127号,邮编:430014

  19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 行政处

  20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本直接呈送郑州市人民政府经济法规处处长任处长

  电话呈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处长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话:, 0371-65900585.

  2008年10月23日,分别将电子文本地址告知 河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处黄先生 魏女士, 24日上午黄先生在电话里表示已经将材料下载后交给领导.。 二处许先生也表示关注此类问题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袁先生 也表示关注此材料。

  电话呈报郑州市房管局法规处 其法制处女同志很不友好的接电话,对建议不关心,称让找处长,但不愿意告知其处长的名字和电话 ,本人只好通过办公室找到处长和法制处其他三部电话,都没有人接,后来得知处长手机13838338161 67889906 ,但处长正在开会,本人投诉到优化办公室,该办公室陈姓女士称有录音,报告领导后会答复。到现在也没有答复。

  24日又拨通处长电话,该处长称在外地学习,建议到市政府法制局提交.电话给主管立法的王修安副局长,其表示让找法规处.本人比较忙,没有时间看材料.其电话是13838287111 67889966

  24日,电话告知省建设厅法规处,68080823 郑女士非常热情的了解了电子文本的地址,并在电话中交换了意见.

  郑州市财政局法规处赵处长 出差

  2008年10月24日,将电子文本地址以挂号信邮寄郑州市市长 赵建才 秘书长乔建红 郑州市市委书记王文超 副市长穆为民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新生 河南省建设厅厅长 省长郭庚茂 省人大主任 徐光春

  23日电话告知省司法厅基层处 汪处长表示关注。该处官员朱丁明称这类问题不要反映到司法厅,应该到人大去反映。

  截止到笔者截稿,没有听说任何地方政府有计划把房地产闲置问题进行立法方面的调研。更没有任何政府有计划把房地产价格高昂的问题真是有效的解决。不是他们不知道如何解决,而是他们根本就不打算解决。因为解决房产的价格问题,将直接侵害了他们个人或亲属依靠非法手段取来的房产的现金价值利益。至于老百姓有没有房子住,好像和他们的政绩与升迁与否没有任何牵涉,因为百姓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为任何好的官员升迁事投上有效的一票。而人民币的多少也许就可以保障这些官员的升迁。!

  作者简介

  李敬民,男,1959年2月2日出生,河南省鹿邑县人。研究方向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婚姻法、社会保障法。

  从事法律服务与研究15年,代理过数百起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疑难案件,包括郑州市区域非常敏感的拆迁案件和群体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之余,创办自己的法律网站----敬民法律网(WWW.LAW168.NET),开设博客(1221713785 ),编印宣传资料,重点讨论民生、民权以及各种疑难案件的代理对策问题。作为佳宾,曾经上百次的主持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郑州经济广播电台、邙山人民广播电台的法苑节目,作为普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就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立法问题写出自己的观点,起草和制作了多个法律意见书,在大河报,中国法制报,中国总会计师、现代商业、中国科技财富等刊物发表自己的理论文章近10万字,其领衔起草的《社会保障法建议稿》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法立法建议的空白。尤其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考试成绩合格之后,法律研究的功底更加深厚。现为高级法律咨询师。执业于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

  作者之二谈睿简介

  谈睿,女,1964年10月2日出生,河南罗山县人。郑州牧业高等专科学校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会计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社会保障法》。曾先后在各种刊物发表论文8万字以上。

  作者之三:李绍坤简介:河南郑州人,1984年5月10日出生,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作者之四李明月简介:李明月,河南郑州人,女,汉族,1988年6月4日出生,黑龙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曾先后在各种刊物发表论文达3万字以上。哈尔滨师范大学学者,。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社会保障法 、宪法 、会计法。

  李敬民  联系地址:郑州市桐柏北路90号 305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53 邮箱:512813345@qq.com

  电话:037165537202 13592501591

  谈睿联系地址:河南省金水区北林路16号

  邮政编码:450011

  邮箱:925076112@qq.com

  联系电话:13592493199

  中华崛起十方略

  想知道公平正义、减少犯罪、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就业、消灭无产者、使社会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劳动者有所事、经济和谐 发展、平稳渡过金融危机的秘诀吗?

  敬请关注社会经济法学研究者的 划时代 方略!

  ( 内容提要)

  精兵简政 、体察民情 , 出击设防、 保障生存 , 法外抚民 、缓和矛盾 , 破旧立新、政务公开、设立有效监督体制, 文化争鸣、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 , 远近同交、不做霸主 , 民族融合、求同存异 , 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 , 市场开放、保障友人生存,这是唯一条中国崛起的必由之路。

  制作背景 ------- 社 会 矛盾 越来越尖锐,政府信誉越来越减少

  制作目的 ------唤醒中华民族这匹睡狮,不要停留,勇敢的踏上前进的征程

  制 作 人: 李敬民 ----- 民间法律研究者 中国共产党党员

  工作单位:中 原区石 佛 镇 法 律 服务所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90号305室

  电 话:037165537202 13592501591

  文本位置: www . law 168 . net

  邮 箱: 512813345 @ qq. com

  制作时间:二 零 零 九 年 十二 月 四 日

  中华崛起十方略

  不该有的序言

  1、当今六大谎言:

  政府说为人民服务;官吏说反腐; 警 察说保护百姓;小姐说俺是第一次;老板说我亏不了你;领导说好好干有机会。

  2、改革六大成绩:

  房产改革口袋掏空;教育改革父母逼疯;医疗改革提前送终;企业改革下岗停工;政府改革机构臃肿;婚姻改革同居成风

  3、当今四大怪事:

  做人的不如做狗的受宠;做事的不如告密的受信赖;在行的不如外行的提得快;

  忽悠的比敬业的更豪迈。

  4、当今三大扯蛋:

  靠工资买得起房那是扯蛋;靠政绩能升官发财那更是扯蛋;说你没外遇那也绝对是扯蛋

  5、现代人的五大悲哀:

  一手好字被电脑废了;一个好胃被酒废了;一个好家被情人废了;

  一个好官被人民币废了;一个中石油把大盘废了!

  这些文字从哪里来的,我已经忘记了。但这些文字里暴露的问题是不是存在,我一直心存疑惑。如果存在,或者隐隐约约的存在,那么,这些存在的问题是不是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刻了呢?----------

  当一个社会 没有了道德,没有了是非,甚至没有了做人的基本准则,那么,我们的中华民族该走向何方,一个被人民抚养长大的政党又该走向何方,一个自称由人民公仆组成的的政府该走向何方,难道不该我们思索吗?

  这些现象大量存在难道就是我们政府行政的终极目标吗,难道就是我们政党的领导成果吗?当赵本山以演员的名义连续在春节晚会上忽悠别人,或者说公开的欺诈别人,而且没有受到任何制裁时,当我们的大使馆被强者轰炸而我们只能表示沉默时,当我们中华民族的子孙还在国外流浪甚至要求回归也得不到满意答复或者妥善处理时,当国内的大量优良资产被被少数的权利分子非法转移到国外而无法收回时,当社会资本与财富终于被少数权利分子垄断和占有时,当穷人因为没有房子只好选择单身而同一座城市的房屋却又大量闲置时,当农民的孩子在城市无权接受义务教育只能在远离父亲的家乡苦读时,当年轻的农民夫妇为了工作为了吃饭只能选择常年分居而基本没有性保障时,当城市、乡村更多的老人以及非老人中的 残疾人连同龄公务员待遇十分之一也无法得到享受时,当弱肉强食成为社会普遍现象甚至经过是非评判机关被认定为公理时,当弱者利用最后一点血性到省会到首都到权利机关到公共场所向社会以犯罪甚至以结束自己生命的代价向社会呐喊、向社会求救、向社会报复时,当我国的高级领导人之一提出,我们的政党已经遇到了是不是已经面临执政资格的问题时,有人对这些问题进行过认真的思考和研究吗。--------

  我的这篇文章就是在这样的背景里写成的。

  一 : 精兵简政 体察民情

  1、精兵: 精兵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但一直无法做到,因为总是一个怕字当头,怕国外人入侵,怕国内人动乱,所以,不敢削减部队。如果我们可以“藏士卒于企业,铸军魂于院校”,我们为什么要用国家不太充足的财力培训过多一般的士兵呢,因为对士兵的一般培训任务靠一些大的企业就可以顺利完成,因为在企业里进行军训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组织 纪律性,而且可以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利用我国目前的军事院校以及仍然出现摩擦的边界区域,培养真正的军事指挥人才,养我中华民族的军魂,就象一个剑客,面对敌人,就是死,也要把剑亮出来,这是我们军队的军魂,一个人倒下,千百人扑上去,我们的中国人是死不绝的。没有这点骨气,我们的中华民族就很难在世界民族里找到自己有利的位置。如果我们的部队是对付国内人士的,那要看政府是否得人心,如果得人心,就是10万部队机动作战,也没有人能政变,如果不得人心,比如蒋介石,那么多部队,还不是被推翻了,所以,组建大部队对付国内敌对势力,更是不明智的,那是新的内战,不如把这些钱用来解决社会矛盾,或者平抑贫富悬殊。所以,我们可以说,维护国家的社会 改革秩序,保障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尊严,是我国军队目前的唯一任务。

  2、简政: 简政是目前必须做的,因为我国的臃政不仅是中国历史罕见的,而且是世界民族发展史上没有的。我国的官吏之多,是非评判人员之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发源地。建议 ------改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国务院---(80到100)直辖市---(80到100)县镇, 乡、村、城市社区都可以推行业主或者居民自治制度,减少政府与社会成员对立的窗口,裁撤重复的机构设置,各个行业都采取行业协会的自律、自主的管理模式 。 将权利大于义务的政府权利,交给民营竞争,例如法人登记,婚姻登记,房地产登记职能的所有前置程序,例如规划部门的测量,设计,勘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打假职能。将责权利大体相当的政府职能交给事业单位竞争。例如:企业登记职能交给法律工作者、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计量成分管理职能、物价管理局的价格成分管理职能都可以利用并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进行职能和管理风险的有效转移。以食品安全管理为例,农业部门的种养殖环节,质检部门的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的餐饮加工环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餐饮加工环节涉及了5个政府机关的管理。结果是遇到利益争管辖,发现问题推责任。 如果裁撤目前官吏的百分之70以上,裁撤行政管理、司法、执法人员百分之50以上,绝对不会比现在的行政效率差。具体办法可以利用行政首长竞争上岗前演讲中的规划、措施与承诺有计划的逐步削减,包括国务院及所属部门。我们虽然暂时拿不出所有部门具体的削减人员办法,但竞争上岗的首长就有能力将责、权、利以及管理模式和必要性进行准确的具备可操作性的阐述和论证。

  3、体察民情.对民间的意见和怨恨以及社会矛盾要有专门的部门的有效机制解决。凡是到省城或北京上访的问题,要就地解决,不得搪塞或者重新交回基层处理。人员以及费用问题实行计划单列体制。每年从总国民收入中提出百分之2到5的费用解决此类问题。对多年政府管理瑕疵的欠帐能还的就还,不能还,或者无法还的帐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具体解决的方法就地解决。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严厉的行政追究,甚至可以对上访人员进行授权,允许其参与相关调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原则上不能出现新的问题。因为如果镇长和市长都无法解决上访问题,而必须由总理出面解决,那就把市长以及镇长都罢免了,让那个上访的或者由上访者推荐的人去处理,如果仍然做不好,就地撤职,让这些人进入监督体制或者法律服务体制从业。

  建议由人大的法制工作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协同信访、监督、司法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和细则。本人认为完全可以利用对上访群体人员的部分授权,达到净化、壮大社会监督队伍、调和社会矛盾的目的。本人愿意对该问题进行专门的课题研究。

  我们不需要看到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一个老人社会保障待遇或者其他完全可以依赖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而花费地方政府大量配合上访处理资金后仍然无法得到解决的问题。据说一个上访者在北京的住宿生活费用每天是150元,地方官吏的车辆、办公、食宿、差旅、协调费用更是大的惊人。有的人居然上访几十年都没有获得问题解决一个就是几万元甚至更少的人民币都可以解决的问题。有的政府官员甚至称百姓是缠访,闹访,并利用权利规定对这些人实行拘留、劳教甚至有计划地对上访人员进行刑罚。考虑到至今也没有见过市长闹访或者在北京到公开场合自杀的场景,建议取消上访惩罚制度,实施上访奖励制度,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者问题线索一查到底,该撤的撤,该抓的抓,彻底摧毁地方腐败势力的各种基础。如果没有人敢做这件事情,就让那些上访的人负责或者协助做这些事情。但考虑到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对上访人员参与揭发、侦察处理的腐败官员应该以教育为目的,原则上不能杀,可以监禁,可以撤,避免出现新的难调和矛盾。

  二 :出击设防 保障生存

  1、 培养百业明星。人常说,车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常识。我们应该在各个行业都培养出一些明星,让这些人成为行业带头人。让那些会打的,会闹的,会说的,会笑的,会写的,会算的,会体育的,会运筹的、会开车的,会做饭的,有知识的,有技能的,有文化的,有耐力的,有奇异长相的,即是骂人骂的出奇,也应该有机会成为富翁的,(政府不适合做的事情,可以让俱乐部做),其他就不用再说。目标,凡有技能之长,就应该得到尊敬。 我国人脑袋是比较聪明的,但聪明的脑袋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成果不多。建议设置有利规则,让勇敢的人走出去。冲锋的人不需要考虑后果,把自己多余的产品和劳动力卖给别人就是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出现其他问题有社会的其他部门逐步解决,同时也扩大了产业链,增加了就业人员。因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人员不一定是政府人员,所以,有了矛盾,也不是政府与百姓的矛盾。

  2、 组建百业龙头实体,使资本配置趋向合理,支持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活动。如果说我国的现阶段贸易出口主要是靠 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原材料型产品支撑的,那么,未来十年,我们完全有理由、有能力逐步改变这种局面,因为我们不仅拥有老祖先留下的聪明脑袋,已经有一些基础人才,我们更应该注意到我国的民族精英后代已经遍布于世界的各个领域和部门。如果大陆人没有能力完成这种任务,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侨胞请 回来,甚至可以出重金聘请外国人的脑袋,帮助我们在十年内完成这种一目标和任务。

  3、培养信息收集人才, 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利用情报了解有用信息,将世界先进文化成果作为我国文化发展的新起点。包括相关企业的管理、经营、科研成果信息。

  4、重视规则的研究和设立:研究自己的劣势,利用法律、协议、哨卡、稽查对 区域经济、 地域空间、科研成果进行设防 。我们不能允许任何人实施走私、贩卖司法权、立法权、执法权、监督权、行政权以及经济、技术、商业、教育、科研等行业机密情报的行为破坏国内的 市场保护机制。

  检讨我国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签署的所有国际公约和法律文本,对明显歧视或者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条款重新提出异议,引起部分国际领域里的争端。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保护我国发展环境的态势中逐步解决,有的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起步性发展,就需要长时间的谈判研究,不要怕谈,更不要怕争端。比如知识产权,我国的人才少之又少,十年之内暂无可能成为知识产权输出国,那么,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就是对我国经济起步性发展的敲诈与掠夺。因为很多知识产权根本没有任何的复杂性和神秘性,比如一些软件,只要国内的一个人合法获得,那么,我们的民族就获得了该软件的全部使用权,其他人马上就可以复制,这就是发展中国家生存的基本规则。当然,如果我们通过十年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输出和输入大体相当或者输出大于输入的时候,我们也会直接提出比现在更好的条款让其他的民族附和。为了保护国内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先对国内的知识产权秩序进行调整,但绝对不能或者暂时不能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签署接受约束的文件,因为我们需要发展的 空间,需要接受的时间。至少要给我们三到5年的发展空间,否则,我们不能签定这类文件。这就象大人与儿童,如果让其在同样条件下赛跑会让大人懈怠、让儿童绝望从而无法进行有秩序竞技的道理一样。从这一点上说,我们暂不签署知识产权的国际文件是对先进国家创造里的保护。我们是有功于先进国家,而不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一方。

  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出口产品受到国外规则打压的时候,没有一个法律工作者站出来讨论这些打压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是否符合双方的协议精神,如果不符合,为什么不反击,如果符合,为什么要让外交人员抗议,简直把国家大事做儿戏。有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为此害羞吗。有关部门能辞其咎吗。有关部门出来承担过任何责任吗,吃苦受害的还是我们国内的一些企业。

  三 保障生存 取消户籍多元制度

  建立保障体制 ,保障社会成员的免于饥饿的权利,拥有住所的权利。起草社会保障文件,设立教育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五篇。

  以社会保障卡取代现在的身份证制度。对养老问题实行全国统筹,对流浪到城市的无保障人员,发现一个,保障一个,严禁送回原籍的现象发生,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净化所谓的环境,居然把流浪到本区域的穷人收容起来仍到其他区域,根本不管这些人的生死,如果我没有耸人听闻,有的人因为交通肇事受伤被发现后仍然无人负责被活活冻死,有的人在车站里生病无人问,陈尸三天,直到新闻介入,考虑到目前的户籍制度和良民制度已经没有什么两样,考虑到社会成员拿着身份证后的权利远远小于义务,也就是麻烦多多,福利少少。我们为什么不立即取消这种只有麻烦而没有任何实际社会作用的身份证制度。

  更需要讨论的是:部分社会成员没有基本保障现象不仅使部分社会成员产生了社会不公的理念,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缔造了大量的无产者,更是给财产犯罪铺就了队伍迅速扩大的良好温床。

  因为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改革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就无法形成,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就无法得到更多的国家和区域承认,很多部门比如计划生育工作也就只好年年以浪费社会的大量人力和物力为代价,给社会生产出大量的创伤与沟壑。关于如何起草社会保障法、如何设计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本人已经有了基本的构思,有兴趣的机关和人员可以随时 与我联系。

  不同的户籍制度更是导致了社会成员生来就拥有巨大差别的不平等制度之一。严重制约了城市人才的流动和成长,制约了农村经济的集约成长与发展。拖延了农村农业资本积累的正常期限。

  四 建立社会矛盾调和体制

  设立国家大赦,国家赔偿,法外抚慰三种制度缓和社会矛盾。

  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阶段,由于社会监督体制没有来得及完善,由于我国缺乏大量 市场经济理论专家和社会管理人才,出现一些司法瑕疵、行政瑕疵、立法瑕疵、民事活动违规而受到鼓励的显现都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尽管这些问题比较大,但很多问题是前进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是无法进行纠正和解决的,比如有的城市市长曾经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指挥囚徒把市民的房子推倒,虽然违法,但出发点是好的,在当时看来,是有利于城市 建设和发展的,如果纠正,甚至恢复原状,即使有可能性,也会对社会造成新的而且是更大的伤害,怎么办,利用国家赔偿制度就可以基本解决。

  很多疑难或者冤狱、存疑案件也是如此,也许司法机关没有找到被告人的犯罪证据,也许的确弄错了人,但直接放人或者宣判被告人无罪,都 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甚至可能会纵容犯罪。怎么办,大赦制度就可以承担这样的责任。当春节来临,一些轻微的在押被告人,完全可以因为国家的兴旺而被免于羁押。因为大赦制度还给在押犯人带来了一个新的获自由希望。让更多的人关在监狱里,对国家只有害处,没有好处,因为监狱是一个制造社会创伤的地方。而且要关注的是,如果不对现在改革前沿的官吏进行大赦,那么,他们因为改革,有时候不得不聚敛一些财产,甚至触犯刑律,不大赦他们,改革一但触动他们的利益,或者威胁了他们的安全,他们就会奋死抵抗,是改革夭折。原预计在2008年元月一日要出台物业资产调节税计划的被无限期搁置,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对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也要网开一面,中国古代往往不允许官吏到寺庙等特殊地方抓人,目的就是为了让跑得快的犯罪嫌疑人跑掉,让官吏及时应对,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斗速度,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包围。即使犯罪嫌疑人跑掉,同样对社会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建议在每省至少设置一个官吏不能抓人的地方。这些地方可以由宗教人员主持,安保人员潜入其中取得第一手信息资料,荒漠的地方可以多设置几处。既可以让罪犯有所隐匿,也不至于让政府因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 去向引发新的矛盾和费用支出,同时也可以活跃荒漠区域的经济发展,减少政府对监狱管理的投资。这一任务的设计可以交给宗教协会与民间的法律研究所。

  法外慰抚虽然暂不可能形成制度,但如果制作是非标准的人减少百分之九十九,也就是说把是否标准的确定全从千万人手里收到几千人或者更少的人手里,就会避免或者减少出现互相矛盾的政府文件和是非标准。如果这种确定是非标准的人少了,不仅可以提高确定是非标准人员的素质,更可以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这些人法外慰抚的行政或者司法理念,因为做过父亲的人都知道,孩子做错了,就可能被打一巴掌,而这一巴掌有可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更多的父亲在打了巴掌甚至巴掌没有落下去之前就给孩子一点甜头,让孩子高兴起来,至少不让孩子对父亲的责罚产生嫉恨情绪。

  再比如:在城市房地产严重闲置、农村房地产严重闲置的同时,城市房价的高度在地方政府畸形经济理论和地方现实利益的诱导中已经从理论上达到了没有人买得起的境界。这些不合理现象无不在随时随地为社会制造着累累的社会伤痕。本人曾经提出过专门的解决方案,并呈报天听,可惜没有引起关注。详情可以参看本人在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房地产闲置管理条例建议稿》。

  如果我们说,几十年的贪官、慵官以及社会改革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那么,我们就应当逐步地、尽快地、有计划地把这些矛盾的解决提到仪式日程上来。建议借助这次经济危机采取抚恤、赔偿与大赦的办法将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在5年之内全部解决 。目前的民政部、司法部、信访局 、监察局最适合暂时承担这项工作。

  最近本人遇到两例劳动争议案件,一起是安阳齿轮厂年逾70岁的老职工,因80年代赊帐未要回而下岗,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没有享受退休待遇;一起是郑州市服装行业数百名员工在破产或改制的时候利益受到侵害,在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其诉讼请求不仅无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甚至代理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也受到 了主管机关的非正常调查。数百名劳动者群情激愤,社会矛盾随时都可能被激化。可以想象,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社会和谐的目标如何能够实现。

  在国家没有社会保障全面覆盖制度的前提下,建议立即出台过渡性文件:保障或抚恤如下没有收入而且已经年满60岁的老人:

  未满60岁者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保障标准减半抚恤。不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恤。

  1、退伍、转业、伤残、立功特别是参战军人以及应该有他们抚养或者赡养的直系亲属。

  2、曾经在94年以前参加工作,没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返乡工人、干部、以及其他从事国家机关、单位、企业工作的回乡或没有固定收入者以及应该有他们抚养或者赡养的亲属。

  3、因涉法、涉行政管理、土地买卖、移民案件而没有固定收入者以及应该有他们抚养或者赡养的亲属。

  4、子女没有能力抚养或者子女虽然有能力抚养,但其子女书面申请政府给予保障者。

  五 破旧立新 公开 政务

  公开立法程序、政令出台程序,公开审判、侦察、司法、执法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所有涉及社会成员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公开官员、垄断企业管理人员、以及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财产 、 履历、社会关系、家庭成员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记录并保存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收入。

  设立宪法下行政权、物权、人权、债权、知识产权并列且同时接受司法权调整的权利体制。废除以城市拆迁为典型的行政权剥夺物权、人权、债权、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这项任务可以交给一些大学进行设计,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设立监督体制、 弹劾体制 、投诉体制 、以及官员罢免体制。

  基本原则是: 从严治吏 , 一党执政也照样可以完成这些工作。

  主要内容为:改革司法体制,让司法部管理公、检、法以及法律服务队伍 。 降低公、检、法的行政级别,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四者的权利和话语权基本相当。因为现在的公、检、法权利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甚至无法遏止的境界了。

  提高判例的法律地位。彻底杜绝不同法官、检查官、侦察员对同一类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理解的弊端。

  改革税费制度,坚持一只手从民间取财,杜绝税收以外的所有政府收费。对破产人和困难人应该先退税,后保障。

  增强税收的调控引导功能。取消所有与海关、资源、物产、利润无关的养殖 、种植、生产、销售领域的所有税种。

  取消户籍制度,代之以社会保障制度或税卡制度。

  改革金融理念,建立信用体系,结合社会保障卡,推行电子货币,公开大额交易行为。包括全部的跨国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漏税与走私行为。

  修改破产法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时候申请破产保护。

  强化节约理念,一些官吏为了中饱私囊,也为了制造所谓的产值,今天建,明天拆,随意的挥霍社会财富。建议对破坏或拆除百万元以上的官吏要进行处理,设立拆除、破坏重大项目财产资源的听政制度。对垄断企业和政府随意消费或者说是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进行规范。

  逐步向军队国家化、政府多元化、司法公正化、政党全民化、新闻自由化、土地私有化、企业资本化、职业娱乐化、生存保障化、经济市场化的方向过渡。

  六 :变革文化以及教育理念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该仍然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得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文化理念 。新闻自由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树立公民爱国理念的重要途径。

  社会教育应当为民族气节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为国家安全服务,为保障就业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坚决不能为卷子考试服务。因为考试卷子的试题信息已经造就了大批的犯罪分子和富翁。

  风传(不要相信是真的): 某单位就有一个人,原来是歌女,居然可以通过作弊的手段取得河南电大的本科文凭。今年又通过其他不为人知的手段,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果真如此,我们国家神圣的考试制度还有什么价值可言。

  风传某区域公务员考试,只要是排在各考场第七号的考生都可以顺利通过。

  义务教育阶段的 主要内容应该是培养一般的社会劳动者。让他们接受教育后拥有一般的爱国理念、科学常识、礼仪常识、生活技能和工作技能。考试是为了检查教育的某方面、某阶段教学成果质量,但教育绝对不是为了考试而设置的。

  中 、高等教育目的应该是培养中高等层次的劳动者。其宗旨应当为就业服务,实行学分制度。增加并积极指导中等教育的岗位技能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应当以有稳定工作为第一毕业条件。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几乎所有的教育都是作弊教育,因为卷子不难,就没有人会给有关人员行贿,如果卷子上面的东西真的有用,就会让学者了解他们的真实嘴脸。所以,卷子和课堂上的内容更多的属于非实用甚至是非科学的,有的几乎可以说是荒谬的,所以,才保证了卷子的难度,才可以保证大家都作弊。因为只有大家都作弊,一些无赖或者不学无术的人才可以堂而皇之的在得到答案后混进去做状元。这种作弊教育虽然曾经为人治社会立下过汗马功劳,------因为当人人都处于犯罪或者作弊待调查、待发现状态时,没有哪个人敢轻易的去得罪领导,------如果我们对所有的有学历的,有职称的,有地位的,包括小小的一般公务员进行调查,没有作弊历史的人几乎很难找得到。如果说有一个,就应该是那个唯一的以初中生学历进入部长岗位的国家领导人。其他的,我不相信还有谁没有过学习阶段的作弊经历。当我们终于取消了闭关锁国的政策与国际社会越来越近的时候,当我们因为经济、行政等问题必须走出国门的时候,我们才忽然发现,在世界民族之林里,中国人几乎变成了因为作弊、关系而生存的代名词。包括我国的 市场经济地位,至今没有被所有的国家所承认。如果本人没有危言耸听,十年之后,这些作弊现象将把本来一些新回归的区域包括香港、澳门的政、商、司法、教育四大区域严重污染,因为我们现在就可以看到的是:一些走出国门的中国大陆人(主要是中国的一些官吏、富商、学者及其子弟,因为普通人难有机会走出国门,但不包括港、澳、台人)在海关、在考场、在球场作弊时多次被国外人士投诉甚至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事实,不仅已经威胁到了我们中华民族诚实、信用的基本信誉,而且已经沦为我国走向世界经济新格局的主要破坏分子。

  本人建议立即责成教育协同劳动人事部门拿出具体方案与细则。因为我们在卷子上一个字不写,比如:对一般社会成员包括社会管理员来说,马尾巴有什么功能,中国近代历史上谁是文化旗手的问题不知道也绝对不影响我们中国人的素质提高。但如果我们的学生不知道如何做饭、如何洗衣服、如何开汽车、如何开车床、如何使用 软件和开发软件、如何盖房子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真伪、什么是黑白、什么是羞耻的时候,我们的教育理念就变的越来越远离民事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了。因为在作弊学者那里,老师或者是首长的观点将永远是对的,因为经验告诉他们,只有迎合老师与首长,各种考试或考评才会有好的成绩,参考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才有机会提高并得到认可。这也许不仅是我们一代中国后生的悲哀,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师长、首长是唯一正确的思维理念已经腐蚀了我们不止一代的中国人。

  七 远近同交 不做霸主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人才交际手段,利用我们的正义价值理念,利用我们对世界法律的研究成果,保护我们的国家利益,侨民利益。同时谋求国际社会对我们行为的理解和宽容,对大国不做无原则的谄媚,对小国不做无意义 的施舍。

  我们是是大国,但更是穷国也是弱国,我们要汲取富国和强国的先进文化,但不可能按照别人的路子走。我们需要有自己的路,自己的思想体系,自己的是非观念。在国际社会领域里,我们虽然不是流氓无产者,但也不是富豪,没有必要讲什么温良恭俭让,要学会并掌握利用和破坏国际社会规则的 技巧,从而推动国际规则向有利于我们民族地位提高,改善交往环境的方向发展,但暂不适宜多露锋芒。因为我国的内部矛盾还非常突出。

  我们完全可以公开承诺:30年内不在公海,以及本区域主权以外的领域里实施任何形式的武力解决争端行为。不秘密出售战争武器。

  建议立即撤回未经联合国相关组织授权的所有海外军事力量。如果需要,可以考虑支持民间或者企业组织相关军事力量进行海外的相应军事活动。

  在本行政区域领域内,如果我们的国家权益受到武力侵害,我们永远不承诺放弃武力解决问题的手段。对一些大国不考虑国际规则,公然亵渎我国尊严 的行为进行坚决的反击。我们可以向全世界宣布,我们不去欺负别人,但我们也不允许任何国家欺负我们,如果有国家和组织随意以武力的形式亵渎我们的国家尊严,我们会毫不迟缓的立即反击,直到我们的尊严受到维护的时候为止。

  建议国防、经济研究所、外交等部门认真讨论并弄出具体方案。

  八 、加快民族融合的步伐

  在政府体制由5级改为三级政府后,将有80到100个省或直辖市、自治区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允许特别区域立法自治,允许特殊区域拥有政府卫队和国际组织资格,为台湾回归铺设法律平台,欢迎流亡到国外的东突分子、西藏流亡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回国参与地方自治政府首脑的竞选活动。允许周边邻国以自制区的名义加入我国版图。比如外蒙、朝鲜、越南等区域。他们并入我国领土后,不仅有利于历史文化的延续,同时也有利于区域和平的延续,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应对世界经济新格局的能力。

  国家可以利用招商、招生、入伍、企业迁移、公务员调动等方法有计划的进行民族融合活动。缩小单个民族自治区域,比较大的民族如藏族、蒙古族、壮族、回族和维吾尔族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民族自治区域。但不考虑同一民族连片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自治区域的建议。因为那些区域内早就不是单一民族的单独生活区域了。将单民族自治区域有效分割,不仅有利于同民族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民族的融合与和谐。

  九 宏观调控资源配置

  1、人力资源配置

  可以想象, 8亿人做农民管理不足20亿亩土地和草场的配置肯定不能让社会发展,更不可能让农民在短期内形成基本的农业资本积累,因为农民在我国几乎已经成为穷人的代名字了。怎么办?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是在改革户籍制度、建立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使已经离开农村来到城市的农民率先成为市民,纳入市民保障体系。对土地所有权制度彻底改革,在引导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离开土地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后,进行土地集约经营的改革。至少要先进行百亩以上的土地集约经营,逐步考虑实现万亩以上土地的集约经营目标,在十年左右,使农村完成农业的资本积累,至少是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本积累。

  以反腐败人力资源为例,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每年有上百万人在各个政府机关之间连续上访,而且他们反映的问题无不和腐败的官吏和体制有关,一方面我们高 喊反腐败队伍太小,为什么没有人想到把这些最乐意、最坚决反对腐败的生力军-------上访人员动员起来,给他们直接授权,直接让他们参与反对腐败的战斗,彻底净化权利分子的队伍,即使有可能矫枉过正,但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就是牺牲一两个没有问题的官吏也是值得的。更何况我国能不能找到一两个受到处理而实际有没有问题的官吏会还是个问题。因为这与官吏在各种管理中制造的冤屈以及黑白颠倒的事件相比,其比例肯定是非常小非常小的 ,更不需要担心权利分子无人做的问题。

  其他各行业配置的总人数都应当由劳动人事部门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具体建议,进行论证,有计划的进行调控。本人曾写有专门的文章在本人网站,有兴趣的人可以掉阅,仅供参考。

  本人建议总体上看,应该是2亿人工作,2亿人旅游,2亿人接受职业教育,其他8亿人接受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娱乐活动,相夫(妇)教子(女)做家务,谈情说爱睡大觉,比较符合我国的人力资源现状。

  2、 自然资源配置 要兼顾 国家利益,地方利益,附近居民利益,开发者利益,开发企业劳动者利益。因为我们看到的是,资源附近的社会成员除享受污染之外很少享受靠近资源的直接经济利益。

  3、 商业人才资源配置:放眼望,到处是商业。无商不活,但商多生祸。怎么办?把我国富裕的商业人才资源推到国外去,至少将现在的 三分之一的商业人才推出国门,三分之一的商业人才引导到其他实业领域,为新生的失业人员留下发展的基本空间,因为我国现在的城市商业太“繁荣”了,繁荣到摆个地摊连生活费都挣不来的地步。

  4、政治资源配置:我国有多少政党,能不能允许共产党以外的一些政党在适当的地区作为执政党。逐步培养和壮大政党的反对或者有效竞争与监督势力。如果暂时找不到这样的政党,能否分解现在的政党,使其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

  5、 科研资源配置:将部分科研机构移植到企业中去,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大力度扶持企业和学校对尖端和实业领域进行科研活动。

  6、快乐资源配置:同是旅游,农民工每年的回家和离家之旅却没有足够的快乐,为什么不进行调整。

  7、竞技资源配制:我国的很多竞技金牌几乎都是国家出钱“购买”的,和我国的相关领域状态根本没有必然联系。将我国已经普及的竞技项目植入民间,让那些工作在第一线的相关人员成为竞技的参与人,比如,田径竞技人员应该出自于相关学院教练和部队官兵队伍中,这不仅因为跑步是他们的职业技能之一,还因为一个社会人就是跑的再快,如果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应该属于社会畸形人之类,同时,也不利于我国人才的培养,更不利于我国民族素质的提高。

  8、 加强规划资源配置:

  A、城市建设规划 :杜绝重复建设,杜绝今天建明天扒的现象,规划必须有30年以上的生命力,力促规划拥有100年生命力。任何城市不得边规划,边建设,甚至包括边修改,把城市建设规划权交给10年以前的政府和人民。

  B、 立法规划 : 杜绝法律的互相矛盾。设立宪法下 行政权、物权、人权、知识产权、债权、监督权等六大权利并列体系。体系矛盾靠司法审判权调整解决。彻底解决非法院机关剥夺社会成员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现象。

  C、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的研究和预警。

  D、科研规划:所有的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科研体系。有计划的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国家的一般非保密科研项目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找科研机构,或者通过购买科研成果的形式鼓励民间组织进行科学研究。

  9、合理配置社会财富:利用税收、工资、抚恤、保障体系,使所有的公民都有基本的社会财富。减少巨富和穷人。将消灭无产者作为政府行政的终极目标之一,因为没有产业的人越多,社会就越不容易稳定。温饱而知礼仪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很少听说有富商去上访的。尽管他们也有很多委屈,甚至比很多上访人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更多。否则,我们的政府就会葬送在自己缔造的这些无产者手里。这里没有任何危言耸听的意思。

  建议首先将垄断企业人员工资、公务员工资下调到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间。因为他们的工作与那些拿最低工资的人相比,强度并不大,更因为现在很多失业的人乐意到那里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竞争基本法则,乐意去的人多了,就应该降低待遇,减少政府支出,使社会财富分配杠杆逐步趋向于平衡。因为我们看到的是上百万人去报考公务员,却没有人乐意报考农民,我们甚至可以耸人听闻的告诉大家,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居然是种子和粮食的进口大国,我国的科研部门培养的人才就真的不能培育自己需要的种子吗,我们的情报部门就不能取得这些先进的种子培育信息吗,我国的这些出国人员就不能趁出国的时候无意在书本或者袜子上粘一粒种子回国吗,这算不算我国情报部门、科研部门以及有关种子与粮食的教育和管理部门耻辱呢。如果还是做不到,干脆把监狱里的盗窃犯、诈骗犯统统的放出来,加以包装,送出国门,看能不能带会这些耗费我国巨大资金的种子标本。因为这些种子对于很多 人来说,根本不是秘密。有可能是唾手可得,而这样唾手可得的事情却让我国的农民支付巨大的成本才可以取得,不是对我国农民的不公平对待吗。

  再比如,有报道称:有的国家利用信息的间谍分子,弄一个力拓案件就使我国的铁矿企业在6年内损失7千亿元,而这个7000亿元居然相当于西藏自治区305年的财政收入,我国的国防、安全、统计、贸易以及情报部门能辞其咎吗,我国人那么多,为什么不开辟情报产业链,培养千万人以上的情报队伍,不仅可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稳定服务,而且也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稳定服务。这项工作的失误与补救工作应该有国防、统计、情报、安全以及贸易部门负责。

  本人建议这一类方案的整体设计任务可以交给民间的各类科研机构去完成。

  十 依法建立开放的市场经营体系,吸引国外资金和人才

  就市场而言,政府其实就是经济市场的发动机,平静了,要弄点 故事,波浪太大太多了,就整理一下。

  如果我们考虑 有计划地拉长城市建设、国防建设、住宅建设、工厂建设、资源开发、交通、通讯基础建设产业链。强化饮食、旅游、育婴、养老、医疗、保健、体育竞技、婚姻礼仪、祭奠文化产业链,开发子女成年礼仪、假日亲情礼仪、老年文化教育、技能竞技产业链。平衡商业、高等教育、文艺演出产业链。我们的市场经济就会出现一个比现在更繁荣的局面。

  建议把这项任务交给一些研究机构和地方政府去处理。

  开放除国防、安保、情报、国家枢纽地位企业(该行业目录可以在反复论证后予以公布)以外的所有领域,允许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与竞争。

  以国家的名义保障外国侨民的最底生存利益。即原则上不能让国外侨民在我国的领域内因为饥饿而无法生存。此类任务可以交给商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去做。

  问题写到这里,或者说你可以有兴趣看到了这里,说明我的文章终于成功的而且让你浪费了很多时间费力的读完,在此我深表感谢,因为我看到了民族振兴的希望,看到了国家发展的希望。

  李敬民又及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