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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代理词

浏览次数:2701次文章编辑:李敬民文章来源:工作笔记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法律服务所李敬民

关于代理李泽月裴泽国婚姻纠纷案件代理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当事人委托,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法律服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李泽月的一审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庭审中询问了被告,根据刚才的其他庭审情况和我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请法院依法判决

刚才的庭审结果显示,原告在诉状中称双方自201311月之后就互相不再履行夫妻义务,被告当庭否认,其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请法庭依法认定后作出处理。

以上代理意见如无不妥,请一审法庭予以采纳。

此致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法律服务所  李敬民

同时感谢审判长张花显、人民陪审员王青、刘帅、书记员闫文红的辛勤工作。

感谢被告对本代理人代理意见的耐心听取。

感谢本案原告对本代理人的信任。谢谢

联系电话:13592501591   67529860 

联系地址:郑州市桐柏北路90305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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