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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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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申办手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图:申请----查证----核对----决定----公告

  办理程序: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证件及要件进行查验。2、查验婚姻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指导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4、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婚姻登记处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办理时限: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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