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92501591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 > 诉讼指南 > 管辖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浏览次数:1555次文章编辑:管理员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案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所以,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不宜过宽。况且,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多少,又直接关系着最高人民法院第的负担。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只管辖为数很少的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样既可以保证这种重大案件的正确处理,又有利于它全面行使自己的职权,用更多的力量来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 判工作。

上一篇:结束

下一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