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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批准征地手续要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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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土部门获悉,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起集体上访或因征地程序违规、上报材料不真实等引起诉讼裁决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征地手续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泰安、烟台、枣庄、临沂8市依法需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从2007年起,先由各市政府根据省下达的当年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编制上报本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审核汇总后一次性转报国务院审批;待国务院批准后,各市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复方案要求并根据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编制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复。

  《通知》强调,各市、县政府要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集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研究提出城市用地和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意见,明确年度城市用地总规模、主要用途方向、初选位置等,以此作为报批征收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要就征地过程中被征地群众的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措施、相关经费的筹措和落实等定期进行研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用地管理中的责任。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起集体上访或因征地程序违规、上报材料不真实等引起诉讼裁决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所在市、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征地手续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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