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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法律工作者的三封信

浏览次数:1106次文章编辑:李敬民文章来源:作者生活的笔记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法律服务所李敬民

致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一封公开信

---   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各位朋友,各位嘉宾:

大家好!

2015年元月31日,最高院以审判机关的特殊地位制作和颁布了民诉法解释88-2条款,其中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提交委托书时还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虽然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并不能难倒我们,但是,一些无良的法官主要是最高院的沈德咏、杜万华、奚晓明及其信徒们却将这一内容解释为: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不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证明材料和当事人的户籍和住所地有关,汉语言语法的主谓宾搭配不适用该条款,我们作为中国人,不该按照中国人语言规范去理解吗?我们作为普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我们有行政辖区么,我们如果没有行政辖区,那么,我们的法律服务辖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辖区该不该是雷同的?!因为我们参加的是国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我们的业务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没有任何法律限制我们执业区域,限制我们执业区域的司法部1991年部令明显和200033159号部令是冲突的,而且是和改革的基本走向冲突的。我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可能回到行政事业编制队伍之中吗,我们的社会管理机构还不够臃肿和庞大么!

而且,我们还必须关注的是:最高院作为审判机关,有没有权利规范法律工作者在哪里执业,有没有权利指引公众去购买其指定的法律服务产品,这种做法是否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毋庸讳言,最高院没有法律依据,随意限代,给许多法工带来了空前的灾难。有的法工甚至面临失业.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因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88-2条款被制造出来,比如法工和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法官之间、法官和法工之间、法工和律师之间…….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能够怎么办,

我们可以委屈求全吗?委曲求全无异于饮鸩止渴,我们能够隐忍求安么?隐忍求安就是纵容犯罪!假定我们是知名的法律工作者,假定我们暂时受到限代的影响比较小,我们可以对最高院的行为无动于衷么,我们可以对一些地方法官的无良限代置之不理么,不!我们是法律人,我们是这个队伍的脊梁,我们是这个队伍的一份子,我们有义务站出来,做一点一般法律工作者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时间做的事情,……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不可能不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有很多人已经利用自己的优势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华建清、马斌霞、王利强、王朝政、韩勇胜、李荣凯、张海燕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出声音比较大的一批人。他们或者直接去司法部,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或者组织群联络,或者凝聚大家的智慧,或者提议筹备全国性组织,无疑都给失去方向和凝聚力的法工们一次看到希望的机会,为此,我代表那些愿意让我代表的法工们,向你们说一声,大虾们,你们辛苦了。

当然,我也注意到了一些急躁的心理活动,比如以李荣凯为首的下跪倡议,虽然目的是可以理解,但是明显属于思维错位,

我们注意到了福建吴耀和、福州王利强、重庆吕凤彬、山西韩勇盛、山西吴文刚等人的观点,他们认为:宁愿站着死,也不下跪生,刚则刚亦,需要斟酌,   

我们不下跪就要去死么,不,我们不能死,但我们也不下跪,下跪是对我国法律人的整体侮辱,死,更是对我们生命权利的亵渎,我们为什么要死,我们还要推动社会进步呢,我们死了,国家的文明怎么办,让那些无赖们继续靠裙带关系胡作非为吗,我们作为法律人,我们是帮助弱者呐喊的一群人,假定我们没有了脊梁,假定我们死了,那么,整个社会立刻就可能会变得更加地荒唐!?。

  怎么办,我们能够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办?个人认为:我们可否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司法部91年的部令既然有效,我们可否以该部令的内容为依据,认为我们属于行政人员,认定我们的代理行为实际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这是业务细则中规定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乡镇政府领导之规定决定的,既然是行政行为,那么,我们的行政身份待遇呢,能不能主张一下,.......比如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比如经费,比如工资等等,我们坚决拥护司法部91年业务细则继续有效的观点,要求司法部和各地人民政府按照部令的内容给我们待遇。如何主张,大家思考。

二:我们和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否有效,假定无效,违反了那一部法律规定?假定有效,那么,各地个别无良的法官阻止我们履行有效合同,该不该承担民事或者国家赔偿责任。假定我们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我们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履行委托代理合同义务,法院如何判决,大家思考,可行否?……..

三:对我们身份提出异议的律师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涉嫌不正当竞争,我们能否对一些无良的律师在适当的时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律师们对我们进行赔偿。

四:司法部指定公众购买律师的发了服务产品,给法工设置区域和业务范畴门槛,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假定涉嫌滥用职权,我们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五:最高院以审判机关的地位行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是否褫夺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固有权利,如果涉嫌褫夺权利,我们能否弱弱的告知国务院和人大一声,让他们出面处理。个别无良法官直接以法院的名义通知当事人,称我们无权代理的行为是不是对我们执业正常名誉权的侵害,我们能否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国家赔偿请求。

六:最高院的民诉法解释有没有程序依据,有没有法律依据,民诉法58条里能否读出民诉法解释中88条第二款的内容,民诉法解释88-2条款里,能否读出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外单位出具“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证明材料”的内容,如果不能,我们能否以团体的名义,依据宪法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规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提出建议和司法解释的异议。能否对沈德咏、杜万华、奚晓明等人以个人名义随意亵渎汉语言规范的行为进行澄清……..

八:假定我们认为最高院的法官、司法部的官员都是有良知的,我们能否通过各自的能量积极的、勇敢的和他们积极的沟通,比如通过电话、邮件、信函、媒体等等。假定我们是拥有真理的一方,我们为什么不去和他们勇敢的沟通呢,不沟通,问题能解决么,最高院在2015413日立案规定中第六条第二款仅仅要求代理人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算不算对88-2条款的自我修正,如果还没有修正到位,我们该不该能不能继续协调,让最高院尽可能修正到位。

司法部给我们设立区域门槛和业务范畴门槛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什么,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公开设置门槛的依据。因为市场是自由的,是开放的,而且律师已经有能力和我们法工在一个平台上竞争了,他们不再是几十年前对于法工来说是嗷嗷待哺的婴儿了,相反,律师们有义务反哺法律工作者了,很多优秀的律师们,包括一些有良知的法官都已经已经开始为法工们因为限代问题而呐喊了,这,是不是中国文明的象征!

九:我们不仅不应该沮丧,反而应该庆幸。庆幸最高院、司法部给我们一次凝聚智慧、精诚团结、施展才华、参与国家顶层设计的机会。我们能否以调研和学习的名义有组织的参与各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选举活动,从而促使各地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换届选举的程序公正,以保障能让各地协会的领导权掌握在真正富有正义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手里,同时设计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筹建工作的未来行程。

我们能否把握这次机会,我们该不该积极沟通,分工合作,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有计划、有策略、合理、合法的文明推动活动。届时,我们和律师并轨的时机成熟了,我们社会保险义务缴纳人找到了,不要认为这是我们做梦,当年的民办教师、赤脚医生都是靠并轨制度解决的,因为通过我们法律工作者相关理论的互相质疑、争论、协调、谈判已经造就了一批堪当重负的社会活动家和管理学家,包括我现在极力反对其成为领袖人物的李荣凯和华建清,如果我们假定市长、省长、国家主席将来都会因为文明进程的推动而只能是能者居之的时候,那么,那些豪华或者简朴的市长办公室里,该不该有我们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纤弱身影,?…..

是所谓:廉颇老矣,自然是行将就木,名利淡泊,但是,我们这支队伍的形象捍卫,确是我本人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已故主席毛泽东曾经说过: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因为归根结蒂是你们的,你们年轻人,就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晨醒过早,任性而书,不到之处,特别平时网络聊天时的信口发言,比如因为自称专家辜负了大家,比如语言用词不当伤害了大家的积极性和个人尊严,渴望各位大侠原谅的同时也请随时赐教。  

如果有具体意见,请发本人邮箱,如果有人支持本人观点,我一定为你署名。谢谢。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敬民谨呈

201567   电话:13592501591  网址:WWW.LAW168.NET

郑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敬民致法工第二封公开信

      --------安得猛士守四方

各位朋友,各位佳宾:

大家好!

晨起,观王利强转发曾建林贴,忽觉老朽之心也会有热血荡漾。拜读其帖,见电闪雷鸣,识壮怀激烈。其中道理,不仅婉转润泽,而且字字含铁。

   本群大智慧曾经预言:三年不解决限代,法工里必然出政治家。何意?,本人妄加猜测,他也许想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无一不是靠法工的各类表现来彰显的!假定法工们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了,假定法工们都开始对制度提出异议了,呵呵,尽管7万法工和他们的助手们都是羔羊,要灭掉他们,是不是,该不该让屠夫们费一点周章,更何况,哪一个法工又真心愿意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十年前,曾梦得上联如下:

卞和泣山野,熊罴卧高堂,冤魂塞衢,道德沦丧,
五千年文化谁割断?
积月苦思,难觅下联。遂求教于网络,故有
夸父死大泽,志士悲国殇,天道循环,公理必彰,十万里长风从来急 之神对入眼,虽至今不知下联之作者,但其中字词对我之安慰,至今依然餐飨

假定,我们假定法工都成为社会上任人宰割的羔羊,那么,社会公义,法理天道,又靠谁出来悄悄的说一生,天道循环,公理必彰!

是所谓:大风起兮云飞扬,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谢谢

附件:

【自律】福州正鑫王利强(295266838) 21:53:20

@曾建林:几句啰嗦话,建议大家思考

    司法部如果会担心这些法工威力,就早改了,若怕省以下管不了,湖南省厅三人到司法部汇报,要求放市州,就不会碰壁会湘了。行政诉讼,之初让公律司头痛,后来,法制司的答辩状一出来,这个司对法工也头痛了。如果司法部有点让法工活下去的念头,在三中院应诉期间,就不会一吊销执业证等非法的强硬措施来打压诉讼当事人。由此可见,司法部是铁心不会主动改决定的。

    司法部把北京三中院放在眼里吗?我想不会。请各位记住:中国法制还没有

这么文明。

从答辩状看,司法部以法制司名义答辩,而不是以司法部名义答辩,显然是对三中院的立案与审判不满,对答辩这个法律行为表现出不肖一顾。

三中院在司法部不依法答辩的情况下,又能怎么样?一是司法部官阶高于三中院,二是提交与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那么,是不是起诉就没有用呢?

     不是。起诉司法部的作用在于——受害法工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走完了全部程序。弱队法工的合理合法要求和主张依然不予支持,那么,以后法工要集体上访甚至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就会得到社会的同情。法工要上升受诉级别,都是司法部逼迫造成,并非法工本意。

    若国家未对全国法工一个说法,10万法工对中国法制失去了信心和耐心,不能保证不成为司法部的“对头”。届时,成为司法部的对头是,也是“情有可原”、“事出有因”。

    法工起诉司法部这个事件,是中国走向法治的表现。是法工法制观念强的体现。法工为什么没有像个别律师那样,为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和党的利益,大搞搞媒体造势,法工为什么没有在国家庆典和重大国际活动上访,因为,法工有国家观念,有法治观念。而作为主管国家法治的司法部,带头不依法办事甚至连答辩权都不行使或者错误行使,这不仅反映了司法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给全民的感受会是什么?感受是中国法制是对百姓的,不是对政府的或者官员的。如造成了这种局面,推进法治就会遇到巨大阻力。所以,法工不以司法部某些不法官员为榜样,要坚持党的领导,顾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反限代不是不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不顾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司法部不执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可谓不听中央的;司法部不执行法律,可谓不听人大;司法部不执行国务院关于对法律服务所中介组织的定性和开放竞争,可谓不听国务院的。司法行政想替代党和政府,想与某些司法机关取代人大。利用立法机会,将个人意识渗入法律,闭门立法。这样的司法部会给全国人民什么印象,可能会让人感到是反党、反政府、反人们的司法部。

     人们会支持这样的司法部吗?不会。除非人们愿意再回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所以、维权方式需要调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司法部反党反政府反人民,阻碍民主与法治。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反映,争取支持。如果这样,10万法工至少可以得到50万人支持法工,至少可以让100万人同情法工,至少可以使1000万人了解我国腐败的真正原因和制约民主法治的根本原因在哪里——不在党,不在国务院,而在把经念歪了的那些“歪嘴和尚”们。

    只有人民的支持,才能改变法工的现状。而要得到人民的支持,首先在于我们要如实向人民宣传事件真相、在于让人民了解真相。

      

    以上一段话一阵见血,深刻揭示司法部反党、反中央、反国务院、超越人大,对抗中共中央。难怪中国的法治进程如此艰难!

       面对司法部的反党反中央、凌驾人大的行径,我们法工真的被逼到做出出格的事,那就是司法部的责任。为此我们坚决会抗争到底!

王利强201591

            郑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敬民

给广大法工及相关人员的第三封公开信

       ----------玉在山而草木润

各位朋友,各位嘉宾,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现在可以欣慰的告诉大家,反限代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我们有了自己的反限代工作群(150488242)虽然不能说智者云集,但是,大家至少可以在群里讨论如何反限代,如何解决我们工作者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最高院413日做出司法解释,率先在立案程序中摆脱了该院民诉法解释88-2条款的束缚阴影。三、各地基层法院的大部分法官拒绝执行所谓的88-2条款,他们说,法律工作者执业证能提交给法院么,验证一下就可以了,让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一个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就叫做限代么。四、各地司法局纷纷给司法部打报告,比如湖南司法厅、比如河南司法厅,都是全国最早向司法厅报告法律工作者执业受到限代的地方省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司法部615日把91年《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细则》24条第四项牵强附会的把区域从乡镇扩大到区县,湖南省常德市根据市场的一般规律直接把辖区解释为本市(地级)。五、各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改过去恶法亦法的原则,开始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合理抗争,他们有的直接给司法部、总理、委员长写报告,有的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有的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写出了复查建议书,有的向北京市第三中院提起了以司法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有的在各地以司法局为被告提起了待遇问题的民事诉讼,有的甚至不惜放下自己手中的工作,相约去司法部门门前合影留念,有的甚至在这次反限代活动中总结出了妙语经典,比如法眼,一句话就给这次反限代找到了途径,那就是,要么给待遇,要么给市场,所谓的市场,难道不是均等取得客户资源的机会么,是最高院的人孩童之智力不如,还是我们这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启蒙,…….与此同时,全国也涌现出来一些大智慧出来关注我们法律工作者命运,比如本群的三掌柜,传说,他是省厅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他利用不同的方法不同的形式来支持我们法律工作者进行合理合法的抗争,比如政协委员孔先生,公开制作提案,要求取消对法律工作者的限代,比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社区编辑,以2万余字的空间,全文录用了来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紧急报告,最令人欣慰的是,20157月初,最高院各路大神的办公桌上,居然放进了来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紧急报告,你研究也好,不研究也好,报告是放到你们办公室了,何去何从,就看你最高院如何抉择了,根据不完全可靠消息透露,最高院的研究室,法工委的民法室,已经不止一次的将法工限代问题放进了他们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我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是的,是存在,不是海市蜃楼,也不是可有可无,我们是劳动者,我们是奉献者,我们更是历史的创造者,虽然不能说存在一定合理,但是,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法律人,理应得到基本的尊重,我们不渴望我们的养老保险得到足额缴纳,我们不奢望我们有取得财政拨付工资的权利,我们不渴望我们能成为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公平参与者,那么,我们该不该在老的时候能得到一点最低最低的基本养老金,当我们还可以拼搏市场的时候,该不该允许我们在承认刑事壁垒的情况下,允许我们在我们耕耘几十年的民事、行政诉讼代理的并不肥沃的土地上继续下种,收割,劳作,生活,?

很多不熟悉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人很奇怪,甚至不理解这样一个现象,那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如何在让出律师品牌、承认刑事壁垒的基础上和律师们在这个极端不公正的市场规则里生存的,很多人经过几十年的研究也没有找到一个基本的答案,难道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里真的有一群能力超越律师竞争能力几十倍、几百倍、几千倍的法工真神,呵呵,我们不是神,我们是人,我们是付出过比律师上千倍上万倍艰辛的一群法律人,我们为什么可以在这样畸形的规则里生存,杭州三和说的好,口碑,口碑,还是口碑,……

你最高院能可以有计划的引导你的下属法官对我们打压,但是,你还能限制社会公众对我们信任么,于是乎,公开和法律工作者一起对限代法官进行抗争的当事人站出来了,他们写下了代理人唯一确认声明,他们在声明里写道,“法官们,假定,假定你们认为我无权选择代理人,假定你们认为我的代理人无权代理,假定你们认为我和代理人所在的法律服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那么,请书面通知我的代理人,”  这是多么震撼的一份信任啊,对反限代工作来说,这份声明,也许就可以价值连城,因此,我要对那些一如既往信任法律工作者的人说一声,谢谢你们了。

    
展望未来,我们的头上还高悬着最高院的88-2条款,一些无良的法官以及对大法官个人意志的崇拜者还在疯狂的折磨我们,我们面前的刑事壁垒还 高高的耸立,我们的养老保险还在乌云里徘徊,因为这也许是一场司法部、最高院之间争夺行政管理权的大战啊,更可能是最高法和全国人大争夺立法权的具体展现,作为普通 的法律人,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能够怎么办,?……

“凝聚智慧,科学分工,开拓业务,精益求精,勇于任事,合理抗争,领取责任,共创文明”,是不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最应该思考最应该拥有的唯一共鸣,朋友们,风险与机遇同在,成功与责任同行,努力吧,因为苍天从来没有给我们掉下过任何的馅饼。谢谢。是所谓:玉在山而草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

李敬民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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