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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原则和现实!
由于我国的法治是从人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人治时期,在行政权和司法权被统治者牢牢掌握之后,他们很少关心民法,更不愿建立法制,他们虽然在口头上说要寄希望于法治,实际说,只要没有法律制度,没有对最高权利的制约机制,法治只能是权利分子以法律为工具愚弄、欺压或者治理社会成员的一种统治形式或者工具,这种统治与封建专制在本质上的共同之处就是权利没有有效制约,最高权利,就是最高法律的制定者和解释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在王明、孙亚楠、彭真等领衔制定民法三草而都没有机会进入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室之后,我国的民法出台呼声并没有减弱,特别是我国批准加入世界文化、经济权利公约之后,民法的出台已经是属于必然。
最近一次的宪法修改,将国家保护和尊重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虽然与保护人权还有一个阶段性的距离,但是,毕竟是写入了宪法,相信不久的将来,人权保护机制也会应运而生。
但是,我国的民法现实是:社会成员的人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都不能真正的独立与行政权之外,也就是说,社会成员的人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与行政权利益向抵触时,行政权利益总能以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借口随意剥夺社会成员的民事权利。
建议立法将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利放在同一个天平上,谁也不应该超越谁,他们都应到受到法律的规范,因为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保护民权,而不是组建政府之后,让政府官员随意践踏民权,如果我们要找官员践踏民权,还不如不设立政府和官员,当然,也不可能无政府,但政府应当首先知道自己为谁而存在?!
但是,建立真正的民法体系对我国来说还是任重道远.如果说,不经法院批准,任何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不得剥夺社会成员的民事权利的原则实现,需要多少年,至少五年,你们信不信,你们不信,反正我信。
因为民法至今还没有出台。
因为我国的少数强权分子至今还没有完成资本积累,他们还需要混乱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他们完成更高级的财富积累,只有当权利分子完成资本积累(这些积累是不是社会成员的血汗!)从而在成为真正的资本家之后,才能站在资本的角度上考虑资本的运作规范和制度。
今天太累,以后再写,不妥之处,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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