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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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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州人事局接收各单位统一申报材料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接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说明原因,材料退回。自治州不能评审的系列(专业),经州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要委托外地或自治区评审。

  参加评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公示证明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专业技术干部业务考绩档案》一份;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外(汉)语考试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考核表和业务工作总结各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推荐表》高级35份,中级15份。全差额事业单位须在空岗限额内进行推荐。破格推荐的须填写《“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二份。

  2、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参加评审材料分类推荐到自治州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符合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州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州人事局审批。

  4、办理时限:评审会结束后4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新价非字[1991]66号文。中级职务80元,其它费用300元;初级职务40元,其它费用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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