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有人会为贪图小利而盗窃,有人会因家庭贫困而盗窃,而有人却也因害怕老婆而盗窃。7月31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志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6月23日,被告人刘志安骑着自有三轮摩托车从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来到万安县城追讨欠款,完后就和朋友一起打牌,哪知却将身上的钱全部输光,想起家里的新房还要装修,回去老婆一定会责怪,于是就准备盗窃朱文宇仓库中的瓷砖回去用于装修,第一次因害怕而放弃了盗窃,第二天晚上又来到同一地点,入室盗得瓷砖75块。经鉴定,被盗瓷砖价值18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志安已全部退赃,并得到了被害人朱文宇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志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志安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全部退赃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且第一次盗窃未遂,又能主动缴纳罚金,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刘志安有犯罪前科,流窜作案,依法又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刘志安选择酌情从轻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