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
代理人: 李明月 河南慧智源策律师事务所 。
电 话: 18638569061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228号楷林国际大厦802工作室
邮政编码:450000
申请事项
延期举证到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
理由:
因案情特殊而复杂,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根据对方举证的变化,申请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参考第139、140条之内容,为了避免证据不予采纳、被训诫、罚款等情形的出现,特申请延期举证到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希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李明月
二零一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 公函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
代理人: 李敬民 李绍坤,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 话: 13592501591 15038088891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90号305室
邮政编码:450053
申请事项
延期举证到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
理由:
因案情特殊而复杂,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根据对方举证的变化,申请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参考第139、140条之内容,为了避免证据不予采纳、被训诫、罚款等情形的出现,特申请延期举证到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希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李敬民 李绍坤
二零一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 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