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 
	
	
		
	
	
		代理人:  李明月   河南慧智源策律师事务所 。 
	
	
		电 话:  18638569061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228号楷林国际大厦802工作室 
	
	
		邮政编码:450000
	
	
		
	
	
		申请事项 
	
	
		
	
	
		延期举证到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 
	
	
		
	
	
		理由: 
	
	
		
	
	
		因案情特殊而复杂,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根据对方举证的变化,申请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参考第139、140条之内容,为了避免证据不予采纳、被训诫、罚款等情形的出现,特申请延期举证到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希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李明月 
	
	
		
	
	
		         二零一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 公函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 
	
	
		
	
	
		代理人:  李敬民 李绍坤,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 话:  13592501591    15038088891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90号305室  
	
	
		邮政编码:450053   
	
	
		
	
	
		申请事项 
	
	
		
	
	
		延期举证到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 
	
	
		
	
	
		理由: 
	
	
		
	
	
		因案情特殊而复杂,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根据对方举证的变化,申请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参考第139、140条之内容,为了避免证据不予采纳、被训诫、罚款等情形的出现,特申请延期举证到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希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李敬民  李绍坤 
	
	
		
	
	
		         二零一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 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