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用途:
编号: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变动登记)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千元
原登记与变动后
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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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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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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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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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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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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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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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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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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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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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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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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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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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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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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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单位
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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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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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资产
管理
部门
审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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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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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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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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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证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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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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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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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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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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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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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是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时填报的登记表。填报变动登记表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组织形式事项的填报,与年度检查登记表填写方法相同,名称发生变动的企业,该项仍按上一次产权登记确认的企业名称填列。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企业,仍由上一次申办产权登记时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地址发生变动的企业,仍按上一次申办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地址填列;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企业,仍按上一次产权登记确认的填列。
“批准单位”指最后批准有关变动事项的单位,是必填事项。变动事项按照发生什么事项,即登记什么事项的原则进行填列。
“企业经办人”是指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的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