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
受委托人 : 李敬民 职务:法律工作者
电 话 : 13592501591 67529860
执业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法律服务所
网 址 :www.law168.net 工作qq:81090758
联系地址 :郑州市桐柏北路90号南楼305 邮编:450053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具体授权为:(离婚案件的委托代理权限仅仅为第5项)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涉及本案的各种请求。
2、代为和解,代为签收、制作与本案相关文书。
3、在立案或者结案时代为缴纳、领取相关诉讼费用。
4、代为接受、移交与本案有关的现金、票据和财产。
5、在离婚案件的程序中作为一般代理人参与诉讼和调解。
6、代为调查相关证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名: 李敬民 201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