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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烘托了高昂的楼市
十 法律调整作用的苍白
首先,固定资产保有税至今没有完善,政府无法利用税收作为杠杆调整社会成员对房产的占有数量。如果城中村房产是政府的主要税源之一,政府有可能支持一些名为开发实为掠夺并毁损社会财富的行为吗。
其次,房产(包括其他固定资产)闲置税尚未提上议事日程。如果允许无房的人发现并 举报闲置房产,可以通过税收和罚款奖励解决部分无房户的具体 问题。
再其次,更多的政府首脑基本没有将廉租房的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当政府以天价将地产销售给房产商的时候,又有谁关注过这笔巨大的收入支向何处,又有谁听说过支出这笔费用需要人大的预算批准。几乎都是小金库的支出模式。如果从经济学平衡的角度讲,这笔钱必须用来平抑房价。
又其次,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早已是水涨船高,不仅没有起到平抑房产价格的作用,反而有推波助澜之嫌。因为经济适用房置业价(1800元)在不可能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已经超过了建筑成本(450元)的四倍,而且说没有利润,谁会相信呢。以郑州市为例,其在依据国家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依据市场价格进行时,却将房产价格规定在1650元到600元之间,也就是说,在政府的心目中,如果购买者是房产商,那么,它的价格只能在1650元以下,而这一时期的经济适用房就远远超出了这个 价格。这还没有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十一 政府官员对房地产市场降价的 惧怕心理
我们完全可以理解,高昂的房价势必带来高额的利润,而高利润是吸引投资发展的最重要动力之一。
但是,如果房地产降温,可以开辟其他吸引投资的项目。更不能将房地产价格作为政绩进行宣传和标榜。
十二 信息不畅,消费者只能进入高价陷阱
在我国,要求房地产商人公布成本,几乎是不可能的,记得不久前有一个地方政府曾经要求房地产商公布成本,但后来只能 不了了之。因为政府官员不希望公布成本,以郑州为例,现在房地产专混一般建筑价格应该在400元左右,如果按照国家的未来(5年之后)政策,地价放在以后的使用程序中征收,那么,即使加上百分之50的毛利润,也只能停靠在600元的基础之上,即使包含地价也不可能达到现在所谓的3000元。在现在所有的地产商那里,没有人愿意主动公布地产成本,如果公布,可能商业贿赂比例非常大,而这些贿赂无论作为成本还是作为利润,都是不应该出现的。
崩盘,决不是危言耸听,它就可能出现在最近几年
有消息报道,英国首相因按揭房贬值3分之二而成为房奴。
假如 在未来的一个清晨,当我们刚刚从梦中醒来,一个普通的消息告诉你,你正在按揭或足额投资的房产现值不超过你购置价的百分之30,而利息和债务是不可能变的,你终于成了房奴或者彻底成了零财福的拥有者。
如果我们的政府,我们的金融机构,我们的投资商,还不想采取措施阻止或化解崩盘效应,那么,我们的经济只能将更加萧条作为唯一的代价。
综上所述,房地产降价已经是历史必然,那么,它的合理价位应该是多少呢,笔者认为如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大中城市应当在1000元至3000元中间徘徊,超出这样的范围,就属于非正常范围,而非正常价格产生的泡沫一旦消失,他产生的最常见术语将可能是破产、崩溃和萧条,而且破产的企业一定有经济大鳄和一个以上的金融机构,那种惧怕的心理将使民众彻底对政府丧失信心,李自成难以生存,但王莽或者戈尔巴桥夫是必须出现的,这也许不是历史应然。但可能是现实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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