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论坛  物权制度对中国制度改革的推进思考一二三  物权法对宪法的反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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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楼

物权法对宪法的反冲作用

物权对宪法的反冲力一 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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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7:32:08    李敬民 
   
物权对宪法的反冲力一  二  三

   物权制度终于在法学家的 吵闹声中出台了,看物权法内容,几乎没有什么条文可以解决原来法律无法解决的 各种遗留问题,从这个曾面上说,物权法的设立几乎是在浪费立法资源,至少是一部问题多多的法律.

   然而,这是更多的梢有法学常识者的观点,笔者就不能认同,尽管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对黄世仁的债权该不该保护还存在争论,尽管我国对生存权还没有在法律的曾面上表述,尽管物权在宪法里面没有内容,甚至没有涉及到物权这个词汇,我们甚至可以说,物权法是违宪最明显的一部法律.


       很多的物权法专家终于长长的出了一口气,因为他们看到,直接在宪法里表述物权,将物权制度写进宪法,还无法让更多的老同志包括他们的当权子女所接受,因为他们更信奉社会的财产共有,实际是归权利分子一人所有的理想社会,他们还不能在嘴上或者在心里接受物权的保护制度,因为他们还没有完全的,彻底的完成资格的积累,他们还需要在物权制度设立的过程中基本完成自己的资本积累,使无产者终于成为资本的占有和支配者,比如更多的贪官,和权利分子.

  千万不要以为这些贪官阻碍了社会发展,他们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对此,我曾在大赦贪官的专题里讨论过,这里不加赘述.

    当这些贪官终于完成了资本积累,或者成了资本的 占有者之后,他们势必从保护自己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要求保护物权,同时希望设立物权制度,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想法和物权法专家不某而合,正是这两种力量促进了我国物权法的颁布,

   然而,如果认为物权法出台了,物权制度就设立了,那是大大的错了,法学家们正在努力的推动宪法的修改,因为物权法出台必然导致宪法的修改,任何一个国家都不 可能允许物权制度和宪法相抵触,

    修改宪法的任务是巨大的,是一种可以使用革命二字来形容的,但笔者断言,5年之内,物权制度会在宪法的层面上表述出来,届时,我国的物权制度就会逐步建立.一个文明,和谐,财产占有量公正的社会才可能成为大家共同的理想乐园.

   到时候,别忘记我的呐喊哦,谢谢读者的关注,    李敬民2007年10月29日7点.  
 

  大家知道吗,法学家对此用心良苦啊!




查看IP 2007/10/29 7: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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